金华市婺城区石道畈生态综合种养示范园约264.5亩土地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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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石道畈生态综合种养示范园约264.5亩土地三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略) 石道畈生态综合种养示范园
    土地证号 /
    土地面积 264.50亩
    用途
    类型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闲置中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设施、设备情况:整个项目内采用地 (略) ,场地内建取水泵站、蓄水池及场地外建有1个取水泵站, (略) 、取水泵站灌溉使用时所涉及的电费,维修费、维护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标的基本情况:本次流转土 (略)  (略) 石道畈,出租面积合计约264.5亩。 6、出租标的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察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竞买人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竞买人未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视为对本出租标的现状的确认。现场勘察联系人:杨先生,#。 7、租赁期间,在土地种植过程中出现水灾、干旱、塌方等不可抗力的人为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8、租赁期间,承租方按照协议约定条款所建设、种植之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发生国家征用、征收土地以及出租方开发建设、置换土地等用地需要,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但应提早6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不得拒绝、也不得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双方互不追责。 9、因建设的需要,对土 (略) 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莘畈乡大立元村麻水畈自然村28号丽园文体中心107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901.00 元/亩/年
    是否有保留价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首年成交租金在流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协议约定为准。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出租用途 仅限于农作物种植;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略) 域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不得经营有污染环境的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首年租金为成交价(元/亩/年)*出租面积(264.5亩)。标 (略) 于闲置中,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2、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流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首年成交租金在流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协议约定为准。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相关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种植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规划用途和土地既有结构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公告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移交的土地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否则视为违约,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 7、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承租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农作物种植。承租方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种植违法作物及有损耕地的作物;不得施用对土壤有破坏性的肥料、农药和其他物质;不得 (略) 域内经营有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以盈利为目的违法堆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及责任。 8、承租方不得错过农作物种植季节,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 9、承租方不得在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大棚等,若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0、承租方 (略) 理好土地周边农村关系,自行解决水、电供应等问题并自行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如因此造成无法种植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组织生产,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与生产经营的相关一切费用及主体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妥善管理土地,防止土地流失,严防他人侵占;同时承租方不得转包、分包、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等,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及责任。 13、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按原状归还出租方土地,土地附着物由承租 (略) 置,出租方概不负责; (略) 置的将视为弃物,出租方有权进 (略) 置,由此产生的搬运、清理等费用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5、流转协议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6、其他未尽事宜以流转协议(样稿)约定内容为准。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一定的农事种植经验(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延长,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土地流转协议(样稿).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何女士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略) 石道畈生态综合种养示范园
    土地证号 /
    土地面积 264.50亩
    用途
    类型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闲置中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设施、设备情况:整个项目内采用地 (略) ,场地内建取水泵站、蓄水池及场地外建有1个取水泵站, (略) 、取水泵站灌溉使用时所涉及的电费,维修费、维护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标的基本情况:本次流转土 (略)  (略) 石道畈,出租面积合计约264.5亩。 6、出租标的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察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竞买人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竞买人未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视为对本出租标的现状的确认。现场勘察联系人:杨先生,#。 7、租赁期间,在土地种植过程中出现水灾、干旱、塌方等不可抗力的人为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8、租赁期间,承租方按照协议约定条款所建设、种植之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发生国家征用、征收土地以及出租方开发建设、置换土地等用地需要,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但应提早6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不得拒绝、也不得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双方互不追责。 9、因建设的需要,对土 (略) 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莘畈乡大立元村麻水畈自然村28号丽园文体中心107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901.00 元/亩/年
    是否有保留价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首年成交租金在流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协议约定为准。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出租用途 仅限于农作物种植;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略) 域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不得经营有污染环境的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首年租金为成交价(元/亩/年)*出租面积(264.5亩)。标 (略) 于闲置中,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2、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流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首年成交租金在流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协议约定为准。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相关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种植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规划用途和土地既有结构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公告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移交的土地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否则视为违约,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 7、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承租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农作物种植。承租方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种植违法作物及有损耕地的作物;不得施用对土壤有破坏性的肥料、农药和其他物质;不得 (略) 域内经营有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以盈利为目的违法堆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及责任。 8、承租方不得错过农作物种植季节,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 9、承租方不得在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大棚等,若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性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0、承租方 (略) 理好土地周边农村关系,自行解决水、电供应等问题并自行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如因此造成无法种植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组织生产,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与生产经营的相关一切费用及主体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妥善管理土地,防止土地流失,严防他人侵占;同时承租方不得转包、分包、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等,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及责任。 13、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按原状归还出租方土地,土地附着物由承租 (略) 置,出租方概不负责; (略) 置的将视为弃物,出租方有权进 (略) 置,由此产生的搬运、清理等费用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5、流转协议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6、其他未尽事宜以流转协议(样稿)约定内容为准。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一定的农事种植经验(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延长,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土地流转协议(样稿).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何女士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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