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川01强清1号维珍饮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及印章、证照作废的公告
2025川01强清1号维珍饮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及印章、证照作废的公告
(略) (略) 于2025年1月3日作出(2024)川01清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韵律永信 (略) 申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2025)川0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略) 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郭炳福为负责人。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 (略) 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按清算组要求格式填报债权申报资料(联系清算组获取),书面说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债权产生原因、债权本金及利息、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
三、 (略) 的清算义务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 (略) 财产、印章、账册等重要文件资料;
2. (略) 、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有关权利人有权依法主张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 (略) 的营业执照、公章、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照和印章全部作废。
五、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2幢8层801室。
联系人:陈安 *
负责人:郭炳福 *
特此公告。
(略) 清算组
二○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略) (略) 于2025年1月3日作出(2024)川01清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韵律永信 (略) 申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2025)川0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略) 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郭炳福为负责人。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 (略) 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按清算组要求格式填报债权申报资料(联系清算组获取),书面说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债权产生原因、债权本金及利息、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
三、 (略) 的清算义务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 (略) 财产、印章、账册等重要文件资料;
2. (略) 、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有关权利人有权依法主张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 (略) 的营业执照、公章、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照和印章全部作废。
五、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2幢8层801室。
联系人:陈安 *
负责人:郭炳福 *
特此公告。
(略) 清算组
二○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