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0126破5号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执行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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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26破5号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执行方案公告

云南 (略) 破产财产

第一次分配执行方案公告

云南 (略) 债权人:

根据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经石林彝族自 (略) 裁定确认的《云南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云南 (略) ( (略) )破产财产拟实施第一次分配,本 (略) 货币资金。

一、第一次分配的破产财产

(一)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整体拍卖价款#.66元,其中:抵押财产为#.78元(抵押权人为 (略) 云南省分行),非抵押财产为#.88元;

(二)因群能公司的土地和房产资产结构比较复杂,还存在跨地块的房屋,以及房产和土地分别抵押的情形,此次分配只是针对资产结构及产权相对清 (略) 部分的拍卖价款,宿舍、办公室及食堂所涉地块的拍卖款项在界定清晰产权及企业所得税汇算后再进行分配。

1、厂房、地上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一宗变卖价款为#.55元,包括:

(1)厂房变卖价款#.81元,为债权人中国华融 (略) (略) (以下简 (略) )的抵押物;

(2)土地一宗变卖价款#.62元,为非抵押财产,但由于厂房坐落于该宗土地上,按照抵押设立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变卖价款需要计 (略) 的抵押物范围。

经委托测绘机构测绘,厂房占地面积为#.15平方米,该宗土地总面积为#.11平方米,厂房占地的占比为33.6%,属于抵押部分的金额为#.62元×33.6%=#.15元,非抵押财产的金额为#.47元。

(3)镀锌车间变卖价款#.46元,镀锌车间的占地横跨两个地块,其中一个地块为债权人中国长城 (略) (略) (以下简 (略) )的抵押物, (略) (略) 作出的(2015)昆民四初字第460号《民事调解书》之内容, (略) 有权对土地使用权及抵押登记前形成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在最高本金金额#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复利范围内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对于占地 (略) 抵押物上的镀锌车间部分需要计入抵押物范围。

经委托测绘机构测绘,镀锌车间 (略) 抵押物上的占地面积为503.56平方米,镀锌车间总占地面积为3064.16平方米,抵押部分占比为16.4%,属于抵押部分的金额为#.46元×16.4%=#.61元,非抵押财产的金额为#.85元。

(4)其他地上建筑物变卖价款#.67元,为非抵押财产。

2、土地三宗及地上建筑物变卖价款#.72元,全部 (略) 的抵押物。

(三)第一次分配的财产数额

1、债权 (略) 抵押物变价款共计#.96元(#.81+#.15=#.96);

2、债权 (略) 抵押物变价款共计#.33元(#.72+#.61=#.33);

3、债权人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抵押物变价款共计 #.78元;

4、非抵押部分的破产财产变价款共计#.86元(#.88+#.47+#.85+#.67=#.86)。

由于此次分配的财产尚未核定完成交易税款数额,并且企业所得税清缴汇算工作还未开始,故本次将上述变价款中的30%先行分配,剩余60%在后续完成税款核定和汇算后及时进行分配。

二、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申请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略) 破产财产总额计算为#元。

(二) (略) 置破产财产的税费,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和缴纳,最终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三)管理人报酬, (略) 根 (略) 破产财产,按照《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第二条的规定以及第六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的比例计算,以第一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全额计算第一期管理人报酬,非抵押财产部分计算管理人报酬为103.#元、抵押财产部分计算管理人报酬为16.#元,共计119.#元。

三、共益债务

(一)留守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预留#.00元;

(二)房产税、土地税、增值税及附加等税款#.47元;

(三)退还在破产期间厂房屋顶修复质保金#.80元;

(四) (略) 费用预留#.00元。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清偿。

四、第一次分配清单

(一)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分配

1、对债权 (略) 抵押物变价款的30%进行分配,即:#.96元×0.3=#.99元;

2、对债权 (略) 抵押物变价款的30%进行分配,即:#.33元×0.3=#.30元;

3、对债权人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抵押物变价款的30%进行分配,即:#.78元×0.3=#.23元。

(二)非抵押部分的破产财产变价款#.86元×30%=#.66元

1、清偿拖欠职工工资#.40元及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80元;

2、清偿税款债权#.46元。

五、特别说明:

1、本次分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分配,请债权人、职工对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真实、有效,并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向管理人提供账户信息。

2、如债权人对本次分配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1月22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充分说明理由和提供依据;逾期未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或者经管理人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23日开始执行第一次分配。

3、后续分配方案的执行及分配情况,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4、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以及《云南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

特此公告。

云南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云南 (略) 拖欠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费用表

附件二:债权人接收受偿资金银行账户信息证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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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接收受偿资金银行账户信息证明.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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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略) 破产财产

第一次分配执行方案公告

云南 (略) 债权人:

根据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经石林彝族自 (略) 裁定确认的《云南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云南 (略) ( (略) )破产财产拟实施第一次分配,本 (略) 货币资金。

一、第一次分配的破产财产

(一)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整体拍卖价款#.66元,其中:抵押财产为#.78元(抵押权人为 (略) 云南省分行),非抵押财产为#.88元;

(二)因群能公司的土地和房产资产结构比较复杂,还存在跨地块的房屋,以及房产和土地分别抵押的情形,此次分配只是针对资产结构及产权相对清 (略) 部分的拍卖价款,宿舍、办公室及食堂所涉地块的拍卖款项在界定清晰产权及企业所得税汇算后再进行分配。

1、厂房、地上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一宗变卖价款为#.55元,包括:

(1)厂房变卖价款#.81元,为债权人中国华融 (略) (略) (以下简 (略) )的抵押物;

(2)土地一宗变卖价款#.62元,为非抵押财产,但由于厂房坐落于该宗土地上,按照抵押设立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变卖价款需要计 (略) 的抵押物范围。

经委托测绘机构测绘,厂房占地面积为#.15平方米,该宗土地总面积为#.11平方米,厂房占地的占比为33.6%,属于抵押部分的金额为#.62元×33.6%=#.15元,非抵押财产的金额为#.47元。

(3)镀锌车间变卖价款#.46元,镀锌车间的占地横跨两个地块,其中一个地块为债权人中国长城 (略) (略) (以下简 (略) )的抵押物, (略) (略) 作出的(2015)昆民四初字第460号《民事调解书》之内容, (略) 有权对土地使用权及抵押登记前形成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在最高本金金额#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复利范围内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对于占地 (略) 抵押物上的镀锌车间部分需要计入抵押物范围。

经委托测绘机构测绘,镀锌车间 (略) 抵押物上的占地面积为503.56平方米,镀锌车间总占地面积为3064.16平方米,抵押部分占比为16.4%,属于抵押部分的金额为#.46元×16.4%=#.61元,非抵押财产的金额为#.85元。

(4)其他地上建筑物变卖价款#.67元,为非抵押财产。

2、土地三宗及地上建筑物变卖价款#.72元,全部 (略) 的抵押物。

(三)第一次分配的财产数额

1、债权 (略) 抵押物变价款共计#.96元(#.81+#.15=#.96);

2、债权 (略) 抵押物变价款共计#.33元(#.72+#.61=#.33);

3、债权人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抵押物变价款共计 #.78元;

4、非抵押部分的破产财产变价款共计#.86元(#.88+#.47+#.85+#.67=#.86)。

由于此次分配的财产尚未核定完成交易税款数额,并且企业所得税清缴汇算工作还未开始,故本次将上述变价款中的30%先行分配,剩余60%在后续完成税款核定和汇算后及时进行分配。

二、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申请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略) 破产财产总额计算为#元。

(二) (略) 置破产财产的税费,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和缴纳,最终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三)管理人报酬, (略) 根 (略) 破产财产,按照《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第二条的规定以及第六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的比例计算,以第一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全额计算第一期管理人报酬,非抵押财产部分计算管理人报酬为103.#元、抵押财产部分计算管理人报酬为16.#元,共计119.#元。

三、共益债务

(一)留守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预留#.00元;

(二)房产税、土地税、增值税及附加等税款#.47元;

(三)退还在破产期间厂房屋顶修复质保金#.80元;

(四) (略) 费用预留#.00元。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清偿。

四、第一次分配清单

(一)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分配

1、对债权 (略) 抵押物变价款的30%进行分配,即:#.96元×0.3=#.99元;

2、对债权 (略) 抵押物变价款的30%进行分配,即:#.33元×0.3=#.30元;

3、对债权人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抵押物变价款的30%进行分配,即:#.78元×0.3=#.23元。

(二)非抵押部分的破产财产变价款#.86元×30%=#.66元

1、清偿拖欠职工工资#.40元及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80元;

2、清偿税款债权#.46元。

五、特别说明:

1、本次分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分配,请债权人、职工对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真实、有效,并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向管理人提供账户信息。

2、如债权人对本次分配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1月22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充分说明理由和提供依据;逾期未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或者经管理人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23日开始执行第一次分配。

3、后续分配方案的执行及分配情况,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4、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以及《云南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

特此公告。

云南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云南 (略) 拖欠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费用表

附件二:债权人接收受偿资金银行账户信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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