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1025破2号四川星和汇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四 (略) 管理人
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2023)星和汇破管字第64号
四 (略) 全体债权人、债务人:
资 (略) 于2023年9月4日以(2023)川102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债务人四 (略) (下称“ (略) ”)的重整申请,于2023年10月27日以(2023)川1025破2号《决定书》指定成都竞择破 (略) 为管理人,邓台洲为负责人。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权审查流程暨补充申报办法》【文号:(2023)星和汇破管字第34号】之规定, 管理人(略)续对40户45笔债权进行了实质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2024年9月13日管理人完成了第三批债权审查,向14户债权人发出了14份《债权审查告知书》。
1、债权人吕开军(债权编号:3-2)向管理人补充了债权资料,经管理人核实后,在第四批债权审查认定中对吕开军的债权审查结果作出了相应调整;
2、债权人张元勇(债权编号:083)向管理人补充了债权资料,管理人在第六批债权审查认定中对张元勇的债权审查结果作出了相应调整。
本批次拟审查认定的债权共12笔。
(二)2024年10月16日管理人完成了第四批债权审查,向18户债权人发出了21份《债权审查告知书》。
1、债权人刘祥(债权编号77-3)对债权性质提出了异议,认为该笔债权应该是职工债权,并向管理人提供了相应材料,经管理人核实,情况属实,已在职工债权中作出相应调整;
2、债权人李衍彬(债权编号:25-2)向管理人补充了债权资料,经管理人核实后,在第五批债权审查认定中对李衍彬的该笔债权审查结果作出了相应调整。
3、债权人李荣昭(债权编号:105)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有异议,于2024年12月向资 (略) 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管理人已依 (略) 出庭应诉, (略) 一审判决;
4、债权人唐长久(债权编号:116)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管理人认为:其提交的补充 (略) 签章,无法证明债权的真实性,管理人对唐长久的债权审查结果不予调整。
本批次拟审查认定的债权共18笔。
(三)2024年12月11日管理人完成了第五批债权审查,向12户债权人发出了12份《债权审查告知书》,2户债权人发出了2份《补正通知书》。
1、债权人李衍彬(债权编号:25-2)向管理人提出异议,但管理人认为:管理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其债权并无不妥,对李衍彬的债权审查结果不予调整;
2、债权人罗秀超(债权编号:55-1)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认为利息计算标准过低,但管理人认为:其主张的利息标准没有法律依据,对罗秀超的债权审查结果不予调整;
3、债权人陈俊(债权编号:89)和朱怀忠(债权编号:107)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经管理人核实,异议成立,在第六批债权审查认定中对陈俊和朱怀忠的2笔债权审查结果作出了相应调整。
本批次拟审查认定的债权共10笔。
鉴于第六批债权审查结果尚在异议期限内,故管理人现对拟审查认定的36户40笔债权进行公示,详见: 附件《拟确认债权表》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上述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书面材料准备完毕后,将填写的书面材料原件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的方式递交相关材料。
收件人: (略) 管理人
电话:(略)
通讯地址: (略) 资中县水南 (略) 苌弘广场
邮政编码:(略)
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资 (略) 提起诉讼;申报债权人之外的其他债权人未在限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人、债务人无异议。
债权人、债务人均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在公示之日起16日之后 (略) 予以确认。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7日
附件:《拟确认债权表》
四 (略) 管理人
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2023)星和汇破管字第64号
四 (略) 全体债权人、债务人:
资 (略) 于2023年9月4日以(2023)川102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债务人四 (略) (下称“ (略) ”)的重整申请,于2023年10月27日以(2023)川1025破2号《决定书》指定成都竞择破 (略) 为管理人,邓台洲为负责人。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权审查流程暨补充申报办法》【文号:(2023)星和汇破管字第34号】之规定, 管理人(略)续对40户45笔债权进行了实质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2024年9月13日管理人完成了第三批债权审查,向14户债权人发出了14份《债权审查告知书》。
1、债权人吕开军(债权编号:3-2)向管理人补充了债权资料,经管理人核实后,在第四批债权审查认定中对吕开军的债权审查结果作出了相应调整;
2、债权人张元勇(债权编号:083)向管理人补充了债权资料,管理人在第六批债权审查认定中对张元勇的债权审查结果作出了相应调整。
本批次拟审查认定的债权共12笔。
(二)2024年10月16日管理人完成了第四批债权审查,向18户债权人发出了21份《债权审查告知书》。
1、债权人刘祥(债权编号77-3)对债权性质提出了异议,认为该笔债权应该是职工债权,并向管理人提供了相应材料,经管理人核实,情况属实,已在职工债权中作出相应调整;
2、债权人李衍彬(债权编号:25-2)向管理人补充了债权资料,经管理人核实后,在第五批债权审查认定中对李衍彬的该笔债权审查结果作出了相应调整。
3、债权人李荣昭(债权编号:105)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有异议,于2024年12月向资 (略) 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管理人已依 (略) 出庭应诉, (略) 一审判决;
4、债权人唐长久(债权编号:116)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管理人认为:其提交的补充 (略) 签章,无法证明债权的真实性,管理人对唐长久的债权审查结果不予调整。
本批次拟审查认定的债权共18笔。
(三)2024年12月11日管理人完成了第五批债权审查,向12户债权人发出了12份《债权审查告知书》,2户债权人发出了2份《补正通知书》。
1、债权人李衍彬(债权编号:25-2)向管理人提出异议,但管理人认为:管理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其债权并无不妥,对李衍彬的债权审查结果不予调整;
2、债权人罗秀超(债权编号:55-1)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认为利息计算标准过低,但管理人认为:其主张的利息标准没有法律依据,对罗秀超的债权审查结果不予调整;
3、债权人陈俊(债权编号:89)和朱怀忠(债权编号:107)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经管理人核实,异议成立,在第六批债权审查认定中对陈俊和朱怀忠的2笔债权审查结果作出了相应调整。
本批次拟审查认定的债权共10笔。
鉴于第六批债权审查结果尚在异议期限内,故管理人现对拟审查认定的36户40笔债权进行公示,详见: 附件《拟确认债权表》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上述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书面材料准备完毕后,将填写的书面材料原件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的方式递交相关材料。
收件人: (略) 管理人
电话:(略)
通讯地址: (略) 资中县水南 (略) 苌弘广场
邮政编码:(略)
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资 (略) 提起诉讼;申报债权人之外的其他债权人未在限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人、债务人无异议。
债权人、债务人均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在公示之日起16日之后 (略) 予以确认。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7日
附件:《拟确认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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