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服务项目第三次-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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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服务项目第三次-招标/资审公告

蓝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服务项目(第三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南 (略) 受蓝山县 (略) 的委托,对由蓝山县行政 (略) 批准的蓝审(招)许准字[2020]090号蓝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服务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NYDZB-2020-01

2.2 批文号:蓝审(招)许准字[2020]090号

2.3 项目名称:蓝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服务项目(第三次)

2.4 实施地点:蓝山县城

2.5 资金来源:中标人全额出资

2.6 招标范围:蓝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服务

2.7 经营期限:6年

2.8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蓝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服务到期重新招标,本次到期的经营权共计100台,按 1个标段发包

2.9 车型要求:(1)新购置的新车;(2)拟投放车型为排气量在1.5升以上(含1.5升),三厢轿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国IV以上标准;(3)有冷热空调、双安全气囊、前后电动门窗、收放音机;(4)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服从政府指导车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资格、证照齐全并通过年度审验。

3.2获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资质的企业,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的运营标准,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须达到A以上,并提供近2年的考核证明。

3.3投标人(企业和企业法人)未列入失信行为名单,近两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4投标人有一次性支付100台巡游出租车购车款(不低于*元)经济能力,须提交本企业2018 (略) 财务报表和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元及以上的证明文件。

3.5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项目经营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场所,有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的服务能力和较好的服务资质。

3.6必须有符合行业要求的企业运营方案、公司章程、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使用证明)。

3.7参与投标的资金由各投标人自行筹备,招标人对投标人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承担责任;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 (略) 公共 (略) (http://**) (略)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略) 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5.4投标人应 (略) 公共 (略)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 (略) 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备注: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报名的投标单位需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 (略) (略) 网站进行后续操作,如未按要求办理“数字CA”的投标单位,影响后期项目投标相关事项的,后果自负。办理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2室,咨询客服电话:4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04月02日14时30分, (略) (略)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万元整(*.00)

8.投标人中标后须遵守的其它承诺内容

8.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必须服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8.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蓝山县 (略) 签订《经营权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和《服务质量责任承诺书》;

8.3中标人必须承诺执行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县 (略) (略) 与驾驶员签订的《经营合同》。

8.4投标人在中标后如违反本项第8.1-8.3条款的承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又违反本项第8.1-8.3条款的承诺,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三名中标候选人均违反本项第8.1-8.3条款的承诺,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5蓝山县 (略) 每年对中标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

8.6《经营权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服务质量责任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 (略) 》、 (略) 公共 (略) 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由蓝山县发 (略) 、蓝 (略) 全程监督。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蓝山县 (略)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

蓝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服务项目(第三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南 (略) 受蓝山县 (略) 的委托,对由蓝山县行政 (略) 批准的蓝审(招)许准字[2020]090号蓝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服务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NYDZB-2020-01

2.2 批文号:蓝审(招)许准字[2020]090号

2.3 项目名称:蓝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服务项目(第三次)

2.4 实施地点:蓝山县城

2.5 资金来源:中标人全额出资

2.6 招标范围:蓝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服务

2.7 经营期限:6年

2.8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蓝山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服务到期重新招标,本次到期的经营权共计100台,按 1个标段发包

2.9 车型要求:(1)新购置的新车;(2)拟投放车型为排气量在1.5升以上(含1.5升),三厢轿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国IV以上标准;(3)有冷热空调、双安全气囊、前后电动门窗、收放音机;(4)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服从政府指导车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资格、证照齐全并通过年度审验。

3.2获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资质的企业,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的运营标准,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须达到A以上,并提供近2年的考核证明。

3.3投标人(企业和企业法人)未列入失信行为名单,近两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4投标人有一次性支付100台巡游出租车购车款(不低于*元)经济能力,须提交本企业2018 (略) 财务报表和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元及以上的证明文件。

3.5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项目经营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场所,有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的服务能力和较好的服务资质。

3.6必须有符合行业要求的企业运营方案、公司章程、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使用证明)。

3.7参与投标的资金由各投标人自行筹备,招标人对投标人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承担责任;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 (略) 公共 (略) (http://**) (略)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略) 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5.4投标人应 (略) 公共 (略)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 (略) 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备注: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报名的投标单位需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 (略) (略) 网站进行后续操作,如未按要求办理“数字CA”的投标单位,影响后期项目投标相关事项的,后果自负。办理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2室,咨询客服电话:4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04月02日14时30分, (略) (略)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万元整(*.00)

8.投标人中标后须遵守的其它承诺内容

8.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必须服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8.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蓝山县 (略) 签订《经营权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和《服务质量责任承诺书》;

8.3中标人必须承诺执行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县 (略) (略) 与驾驶员签订的《经营合同》。

8.4投标人在中标后如违反本项第8.1-8.3条款的承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又违反本项第8.1-8.3条款的承诺,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三名中标候选人均违反本项第8.1-8.3条款的承诺,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5蓝山县 (略) 每年对中标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

8.6《经营权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服务质量责任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 (略) 》、 (略) 公共 (略) 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由蓝山县发 (略) 、蓝 (略) 全程监督。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蓝山县 (略)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曾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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