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石狮市2025年度土地拍卖中介机构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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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石狮市2025年度土地拍卖中介机构备案的公告

   (略) 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的意见》(泉政文〔2017〕51 号)文件要求,拟邀请在本省范围内注 (略) (略) 备案并组 (略) 备案库。

  一、委托原则

  每批次拍卖出让用地在报名截止时间后,若仅有1人次报名的, (略) 自行组织举行拍卖出让活动,不 (略) ;若报名人数为2人及2人以上的,则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摇号抽 (略) 开展拍卖出让活动。

  二、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的拍卖机构,且拍卖师须同时具有经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或国土资源部内设机构)颁发的土地拍卖资格证书。

  三、备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

  (3)拍卖公司资质证书;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须提供);

  (5)拍卖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6)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等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7)书面承诺拍卖起拍价、保留价由委托方确定。

  (8)拍卖机构要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全面履行委托方的要求,明确具体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组织制定完整可行的拍卖方案,积极配合、协助委托方全面完成相关土地拍卖出让工作。

  (9)书面承诺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费用由拍卖机构自行支付。

  上述材料应在书面上具体体现出来。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备案资格。

  四、收费标准

  单宗拍卖地块有效竞价2次及以 (略) 正常收费标准支付拍卖费用。单宗拍卖地块有效竞价1次的, (略) 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支付拍卖费用。到场备案即视 (略) 确定的收费标准。

  五、备案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备案时间:2025年1月18日8时—2月8日17时

  备案地点: (略) 公务大厦4楼417室

  联系电话:0595-# 联系人:卢先生

  逾期未备案的拍卖中介机构,我局不再另行接收备案。

  六、备案终止

   (略) 备案的拍卖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拍卖法,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局将终止其备案资格,自动从备案库中除名,并根据造成的影响追究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一是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二是拍卖资质年审不合格的;三是在拍卖活动中弄虚作假,联合第三方虚假报名参加拍卖活动,经查属实的;四是近3年内受到相关行业主 (略) 理的。

   (略) (略)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的意见》(泉政文〔2017〕51 号)文件要求,拟邀请在本省范围内注 (略) (略) 备案并组 (略) 备案库。

  一、委托原则

  每批次拍卖出让用地在报名截止时间后,若仅有1人次报名的, (略) 自行组织举行拍卖出让活动,不 (略) ;若报名人数为2人及2人以上的,则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摇号抽 (略) 开展拍卖出让活动。

  二、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的拍卖机构,且拍卖师须同时具有经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或国土资源部内设机构)颁发的土地拍卖资格证书。

  三、备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

  (3)拍卖公司资质证书;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须提供);

  (5)拍卖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6)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等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7)书面承诺拍卖起拍价、保留价由委托方确定。

  (8)拍卖机构要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全面履行委托方的要求,明确具体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组织制定完整可行的拍卖方案,积极配合、协助委托方全面完成相关土地拍卖出让工作。

  (9)书面承诺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费用由拍卖机构自行支付。

  上述材料应在书面上具体体现出来。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备案资格。

  四、收费标准

  单宗拍卖地块有效竞价2次及以 (略) 正常收费标准支付拍卖费用。单宗拍卖地块有效竞价1次的, (略) 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支付拍卖费用。到场备案即视 (略) 确定的收费标准。

  五、备案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备案时间:2025年1月18日8时—2月8日17时

  备案地点: (略) 公务大厦4楼417室

  联系电话:0595-# 联系人:卢先生

  逾期未备案的拍卖中介机构,我局不再另行接收备案。

  六、备案终止

   (略) 备案的拍卖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拍卖法,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局将终止其备案资格,自动从备案库中除名,并根据造成的影响追究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一是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二是拍卖资质年审不合格的;三是在拍卖活动中弄虚作假,联合第三方虚假报名参加拍卖活动,经查属实的;四是近3年内受到相关行业主 (略) 理的。

   (略) (略)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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