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602破5号2025浙0602破5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浙0602破5号2025浙0602破5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0602破5号
本院根据绍兴柯桥永兴包装箱厂的申请,于2024年12月31日裁定受理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新希望律师事 (略) (略) 管理人。 (略)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1日前(含11日) (略)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新昌县七星街道万丰广场B幢17楼;邮政编码:*;联系人:陈梓妤、周定益,手机号码:*、*、057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 (略) (略) 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0602破5号
本院根据绍兴柯桥永兴包装箱厂的申请,于2024年12月31日裁定受理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新希望律师事 (略) (略) 管理人。 (略)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1日前(含11日) (略)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新昌县七星街道万丰广场B幢17楼;邮政编码:*;联系人:陈梓妤、周定益,手机号码:*、*、057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 (略) (略) 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