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216号广州润诚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裁定
2024粤01破216号广州润诚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裁定
(略) (略)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粤 01 破 216-2 号 申请人: (略) (略) 管理人。
负责人: 肖小俊。
本院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依法裁定受 (略) 政工程发 展有限公司(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广信君 达律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向本 院提交申请, (略) 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表》记载的第二批 无异议债权。
本院查明:本院于 2024 年 9 月 5 日裁定确认刘炽桥等 4 位债 权人合计 #.98 元的债权。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 (略) 裁定确认第二批无异议债权的申请》,广州子尧土方工程有 限公司等4 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金额合计 5,722,38 元。管 理人经核查,确认广州 (略) 等 3 位债权人合计 4,# 元 的债 权, 其 中职 工债 权 28,000 元, 普 通债 权 4,# 元,对广东盛隽律师事务所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管 理人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全国企业重整 (略) 上公示职工 债权。管理人制作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和债务
人对管理人制作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或视为无异议,故管 (略) 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公示情况和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 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广州 (略) 等 3 位债权人合 计 4,# 元的债权无异议或视为无异议。管 (略) 对 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 认 广州 子 尧 土 方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等 3 位 债 权 人 合 计 4,# 元的债权(详见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 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 丹
审 判 员 赖鹏有
审 判 员 王 璇
二O二五年 一 月 八 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贤萍
王 琪
附: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表
序号 | 债权人 | 确认金额(元) | 债权性质 |
1 | 吴县烽 | 28,000 | 职工债权 |
2 | 广州子尧土方工程有 限公司 | # | 普通债权 |
3 | 尹松付 | 3,937,873 | 普通债权 |
合计 | 4,# | / |
(略) (略)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粤 01 破 216-2 号 申请人: (略) (略) 管理人。
负责人: 肖小俊。
本院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依法裁定受 (略) 政工程发 展有限公司(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广信君 达律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向本 院提交申请, (略) 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表》记载的第二批 无异议债权。
本院查明:本院于 2024 年 9 月 5 日裁定确认刘炽桥等 4 位债 权人合计 #.98 元的债权。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 (略) 裁定确认第二批无异议债权的申请》,广州子尧土方工程有 限公司等4 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金额合计 5,722,38 元。管 理人经核查,确认广州 (略) 等 3 位债权人合计 4,# 元 的债 权, 其 中职 工债 权 28,000 元, 普 通债 权 4,# 元,对广东盛隽律师事务所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管 理人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全国企业重整 (略) 上公示职工 债权。管理人制作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和债务
人对管理人制作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或视为无异议,故管 (略) 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公示情况和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 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广州 (略) 等 3 位债权人合 计 4,# 元的债权无异议或视为无异议。管 (略) 对 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 认 广州 子 尧 土 方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等 3 位 债 权 人 合 计 4,# 元的债权(详见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 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 丹
审 判 员 赖鹏有
审 判 员 王 璇
二O二五年 一 月 八 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贤萍
王 琪
附: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表
序号 | 债权人 | 确认金额(元) | 债权性质 |
1 | 吴县烽 | 28,000 | 职工债权 |
2 | 广州子尧土方工程有 限公司 | # | 普通债权 |
3 | 尹松付 | 3,937,873 | 普通债权 |
合计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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