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8601破117号安徽朗坤物联网有限公司终止破产重整程序、宣告破产裁定书
2024皖8601破117号安徽朗坤物联网有限公司终止破产重整程序、宣告破产裁定书
合 肥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皖 8601 破 117 号之二
申请人:安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4日,安 (略) ( (略) ) (略) 提出申请,称朗坤公司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略) 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
本院查明,2024年7月3日,本院根据徐珍玉的申请, (略) 的重整申请。朗坤公司未在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 (略) 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朗坤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无异议债权88户,债权总额#.15 元;职工89人,职工债权总额 #.95 元。同时管理人查明,截至2025年1月4日,朗坤公司财产包括:1.货币#.63元;2.办公设备、车辆和机器设备共 173 项,软件著作权、专利 118 项,商标 145 项,评估合计 # 元;3. (略) 现存续16家, (略) 5家,参股公司2家,分公司 2 家;4.对外债权合计 #.87 元。
本院认为,朗坤公司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安 (略) 重整程序;
二、宣告安 (略) 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巨 龙 审 判 员 都 宏
人民陪审员 程 虹 琦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合 肥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皖 8601 破 117 号之二
申请人:安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4日,安 (略) ( (略) ) (略) 提出申请,称朗坤公司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略) 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
本院查明,2024年7月3日,本院根据徐珍玉的申请, (略) 的重整申请。朗坤公司未在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 (略) 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朗坤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无异议债权88户,债权总额#.15 元;职工89人,职工债权总额 #.95 元。同时管理人查明,截至2025年1月4日,朗坤公司财产包括:1.货币#.63元;2.办公设备、车辆和机器设备共 173 项,软件著作权、专利 118 项,商标 145 项,评估合计 # 元;3. (略) 现存续16家, (略) 5家,参股公司2家,分公司 2 家;4.对外债权合计 #.87 元。
本院认为,朗坤公司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安 (略) 重整程序;
二、宣告安 (略) 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巨 龙 审 判 员 都 宏
人民陪审员 程 虹 琦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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