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结构、质量、数量、使用现状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 (略) 拟进 (略) 置涉及 (略) 拥有的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3.本次项目标的按现状转让。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等情形,标的数量、规格、品质、性能、资产结构等可能与评估报告所载信息存在差异。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差异作调整,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转让项目要求。
5.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受让方知悉并保证交易标的 (略) 置的一切费用及使用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保证不违反《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因受让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同意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意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8.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移交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9.标的资产交接后,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0.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11.其他情况详见中联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 (略) 拟进 (略) 置涉及 (略) 拥有的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4)第OYGQD0476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