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323破2号曼舟商贸一债会公告
河南省新 (略)
公 告
(2025)豫 0323 破 2 号之三
本院依法受理胡联营申请 (略) 破产
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指定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
担任 (略) 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2 月 16 日前向管理人(地址: (略)
(略) (略) 西元国际 18 号楼 802 室,联系人:李天赐,
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曼舟商贸有
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上 (略) 七号审判庭
(地址:新安县城关镇黄河大道 1036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
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
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河南省新 (略)
公 告
(2025)豫 0323 破 2 号之三
本院依法受理胡联营申请 (略) 破产
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指定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
担任 (略) 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2 月 16 日前向管理人(地址: (略)
(略) (略) 西元国际 18 号楼 802 室,联系人:李天赐,
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曼舟商贸有
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上 (略) 七号审判庭
(地址:新安县城关镇黄河大道 1036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
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
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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