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1502破5号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略) 管理人
关于召开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略) (略) (略) 根据债务人 (略) 的申请,于2024年4月26日作出(2024)川15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为 (略) 的管理人。
管理 (略) 同意,定于2025年2月13日14:00在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略) (略) 金沙江大道绿地中心写字楼17楼)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管理人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有关工作;
2、核查并表决《 (略) 债权表(补充)》;
3、表决“共玉公 (略) 现代粮油产业园”第二次消防工程问题;
4、表决“共玉公 (略) 现代粮油产业园地下室冻库、腌腊房等拆除工程”费用问题;
5、其他。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略)
2025年1月18日
(略) 管理人
关于召开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略) (略) (略) 根据债务人 (略) 的申请,于2024年4月26日作出(2024)川15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为 (略) 的管理人。
管理 (略) 同意,定于2025年2月13日14:00在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略) (略) 金沙江大道绿地中心写字楼17楼)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管理人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有关工作;
2、核查并表决《 (略) 债权表(补充)》;
3、表决“共玉公 (略) 现代粮油产业园”第二次消防工程问题;
4、表决“共玉公 (略) 现代粮油产业园地下室冻库、腌腊房等拆除工程”费用问题;
5、其他。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略)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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