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14破27号云沙云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
2024浙0114破27号云沙云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
云沙云仓(杭州) (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
(略) (略) (略) :
各位债权人:
根据云沙云仓(杭州)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特制定本执行方案。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经管理人核查,可供分配的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包括:
1、银行账户余额#;
2、管理人 (略) 工商登记的股东苑双汇入的#.00元,股东夏金龙汇入的#,股东夏晓燕汇入的#.61元,共计#。
3、截止2025年1月16日的管理人账户银行结息#;
上述破产财产共计 #。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与债权金额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与债权金额,管理人根据已经公示的职工债权 (略) (略) (略) 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予以确定。具体如下:
1、裁定确认债权金额#,其中普通债权#,劣后债权#。
2、另有职工债权1户,债权金额#。
三、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略)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基本原则为: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二)破产财产在扣除上述第(一)项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发生及预留情况
1、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所披露的已支出的破产费用及一债会后管理人实际支出的破产费用,包括:管理人印章刻制费#、快递费(运费)#、破产案件受理费#。
综上,本案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合计#。
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考虑管理人后续执行职务仍需产生相应的费用,故管理人拟预留档案保管费、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共计#。
2、根据管理人与三位股东及主要债权人签订的《清偿协议》, (略) 工商登记的股东苑双、夏金龙、夏晓燕向管理人支付报酬#.00元,管理人报酬与债权人分配财产时一并收取。
3、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截止本方案出具之日,本案无共益债务。
五、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的实施办法
1、管理人将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将上述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支付至债权人提供的帐户。如管理人认为需要的,则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提供相应的票据。
2、经管理人核算,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扣除已支出的费用以及需要预留的款项,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11元,具体如下:
收入 | 收入项目 | 收入金额 | 支出 | 支出项目 | 支出金额 |
1 | 银行账户余额 | 60.5 | 1 | 刻章费 | 220.00 |
2 | 苑双打入清偿款 | # | 2 | 快递费 | 184.00 |
3 | 夏金龙打入清偿款 | 5000 | 3 | 破产案件受理费 | 1908.92 |
4 | 夏晓燕打入清偿款 | #.61 | 4 | 预留的档案费等费用 | 1096 |
5 | 利息收入 | 25.92 | 6 | 管理人报酬 | # |
收入总额 | #.03 | 扣减总额 | #.92 | ||
分配金额 | #.11 |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略) 工商登记的股东苑双、夏金龙、夏晓燕与债权人江西祥光 (略) 、管理人签署的《清偿协议》、管理人与江西祥光 (略) 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本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职工债权,债权金额为792元;
第二顺序:劣后债权,债权金额为100元;
第三顺序: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11元。
云沙云仓(杭州) (略) 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清单 | ||||||
序号 | 债权人姓名 | 确认债权金额(元) | 确认债权性质(元) | 清偿率 | 本次受偿金额(元) | 备注 |
1 |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792 | 职工债权 | 100% | 792.00 | 毛利燕住房公积金 |
3 | 国 (略) (略) (略) (略) | 100.00 | 劣后债权 | 100% | 100.00 | / |
2 | 江西祥光 (略) | # | 普通债权 | 84.51% | #.11 | / |
管理人特制定本方案并向全体债权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0日。公示期内,债权人如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异议事项及异议理由。无异议的,管理人将依照本方案执行破产财产分配。
云沙云仓(杭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云沙云仓(杭州) (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
(略) (略) (略) :
各位债权人:
根据云沙云仓(杭州)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特制定本执行方案。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经管理人核查,可供分配的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包括:
1、银行账户余额#;
2、管理人 (略) 工商登记的股东苑双汇入的#.00元,股东夏金龙汇入的#,股东夏晓燕汇入的#.61元,共计#。
3、截止2025年1月16日的管理人账户银行结息#;
上述破产财产共计 #。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与债权金额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与债权金额,管理人根据已经公示的职工债权 (略) (略) (略) 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予以确定。具体如下:
1、裁定确认债权金额#,其中普通债权#,劣后债权#。
2、另有职工债权1户,债权金额#。
三、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略)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基本原则为: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二)破产财产在扣除上述第(一)项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发生及预留情况
1、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所披露的已支出的破产费用及一债会后管理人实际支出的破产费用,包括:管理人印章刻制费#、快递费(运费)#、破产案件受理费#。
综上,本案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合计#。
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考虑管理人后续执行职务仍需产生相应的费用,故管理人拟预留档案保管费、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共计#。
2、根据管理人与三位股东及主要债权人签订的《清偿协议》, (略) 工商登记的股东苑双、夏金龙、夏晓燕向管理人支付报酬#.00元,管理人报酬与债权人分配财产时一并收取。
3、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截止本方案出具之日,本案无共益债务。
五、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的实施办法
1、管理人将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将上述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支付至债权人提供的帐户。如管理人认为需要的,则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提供相应的票据。
2、经管理人核算,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扣除已支出的费用以及需要预留的款项,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11元,具体如下:
收入 | 收入项目 | 收入金额 | 支出 | 支出项目 | 支出金额 |
1 | 银行账户余额 | 60.5 | 1 | 刻章费 | 220.00 |
2 | 苑双打入清偿款 | # | 2 | 快递费 | 184.00 |
3 | 夏金龙打入清偿款 | 5000 | 3 | 破产案件受理费 | 1908.92 |
4 | 夏晓燕打入清偿款 | #.61 | 4 | 预留的档案费等费用 | 1096 |
5 | 利息收入 | 25.92 | 6 | 管理人报酬 | # |
收入总额 | #.03 | 扣减总额 | #.92 | ||
分配金额 | #.11 |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略) 工商登记的股东苑双、夏金龙、夏晓燕与债权人江西祥光 (略) 、管理人签署的《清偿协议》、管理人与江西祥光 (略) 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本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职工债权,债权金额为792元;
第二顺序:劣后债权,债权金额为100元;
第三顺序: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11元。
云沙云仓(杭州) (略) 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清单 | ||||||
序号 | 债权人姓名 | 确认债权金额(元) | 确认债权性质(元) | 清偿率 | 本次受偿金额(元) | 备注 |
1 |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792 | 职工债权 | 100% | 792.00 | 毛利燕住房公积金 |
3 | 国 (略) (略) (略) (略) | 100.00 | 劣后债权 | 100% | 100.00 | / |
2 | 江西祥光 (略) | # | 普通债权 | 84.51% | #.11 | / |
管理人特制定本方案并向全体债权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0日。公示期内,债权人如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异议事项及异议理由。无异议的,管理人将依照本方案执行破产财产分配。
云沙云仓(杭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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