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45%股权-挂牌披露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45%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ZZCQ(略) |
---|---|
项目名称 |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4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兴湘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南兴湘 (略) |
转让比例 | 45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1-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产权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产权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2、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须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填写《受让申请书》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意向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3、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不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的行权方式为:普通竞买人首先进行一次报价,报价过程中,该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必须到场,普通竞买人报价结束后,其最高报价即为其他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 4、根据沃克森(北京) (略) 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2937号,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的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略)万元。另外,根据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留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累计可分配利润中的人民币(略)万元向 (略) 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且该分红款已于2024年12月24日分配到位。因此,在评估基准日考虑上述期后分红事项,则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调整为(略)万元,其中,湖南兴湘 (略) 持有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45%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略)万元。 5、其他信息详见天职业字【2024】(略)号、德皓审字【2024】(略)号审计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2937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的法人,且符合《 (略) 监督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 (略).(略)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①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出资额的2倍;(需提供最近二个自然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②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③自身或自身关联主体具备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或金融行业背景;④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略) 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⑥三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三年内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项目编号 | ZZCQ(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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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4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兴湘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南兴湘 (略) |
转让比例 | 45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1-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产权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产权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2、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须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填写《受让申请书》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意向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3、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不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的行权方式为:普通竞买人首先进行一次报价,报价过程中,该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必须到场,普通竞买人报价结束后,其最高报价即为其他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 4、根据沃克森(北京) (略) 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2937号,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的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略)万元。另外,根据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留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累计可分配利润中的人民币(略)万元向 (略) 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且该分红款已于2024年12月24日分配到位。因此,在评估基准日考虑上述期后分红事项,则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调整为(略)万元,其中,湖南兴湘 (略) 持有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45%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略)万元。 5、其他信息详见天职业字【2024】(略)号、德皓审字【2024】(略)号审计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2937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的法人,且符合《 (略) 监督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 (略).(略)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①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出资额的2倍;(需提供最近二个自然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②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③自身或自身关联主体具备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或金融行业背景;④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略) 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⑥三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三年内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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