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48号阳光城檀悦苑3号栋4楼、5楼、7楼共三层公寓建筑面积约㎡出租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48号阳光城檀悦苑3号栋4楼、5楼、7楼共三层公寓建筑面积约㎡出租
项目名称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48号阳光城檀悦苑3号栋4楼、5楼、7楼共三层公寓(建筑面积约1979.86㎡)出租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8.18 元/平方米/月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租金底价 | 38.18 元/平方米/月(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湖南兴朗 (略)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兴湘资产 (略) |
特别 | 1、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作参考,竞租人须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湘鹏程资评字[2024]第0135号),并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书》文本,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3、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第一年租金按半年度支付,从第二年开始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租金、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委托方公 (略) 置阳光城檀悦苑房产时,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购买不少于2个整层(因其他竞买人报价更高而竞得的,意向承租方不再受该承诺约束)。 6、在竞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支付租金。(第一年租金按半年度租金支付,从第二年开始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 8、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9、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元以下的(含*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低于*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的部分按1%支付)。出租方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租金、承租押金及房屋安全生产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税费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如需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 (略) 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的装修改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人的相关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出租人要求,出租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人作出说明;如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予以纠正。否则,出租人可以扣除承租人租赁押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书》。 4、承租方在进行重大装修、改造、扩建和经营过程中发生与消防、安全生产相关的责任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出租方将扣除承租方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承租方须补足扣除后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如承租方发生经济损失较大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事故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满,出租人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承租方对租赁物维修、装饰、装修、改造、扩建、供电增容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实行“来装去丢”的原则。 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书》的组成部分,《房屋租赁合同书》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联系人及电话:任经理158 7409 9311 踏勘要求: 1.自然人踏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委托或授权他人踏勘,须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及踏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个人签名及公章)。 3.法人踏勘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踏勘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1-20 09:00:00 至 2025-01-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实物资产通用).pdf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5-01-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1-20 09:00:00-2025-01-2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1、出租方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元以下的(含*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低于*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的部分按1%支付)。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文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项目经办人 | 周经理 *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48号阳光城檀悦苑3号栋4楼、5楼、7楼共三层公寓(建筑面积约1979.86㎡)出租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8.18 元/平方米/月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租金底价 | 38.18 元/平方米/月(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湖南兴朗 (略)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兴湘资产 (略) |
特别 | 1、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作参考,竞租人须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湘鹏程资评字[2024]第0135号),并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书》文本,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3、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第一年租金按半年度支付,从第二年开始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租金、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委托方公 (略) 置阳光城檀悦苑房产时,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购买不少于2个整层(因其他竞买人报价更高而竞得的,意向承租方不再受该承诺约束)。 6、在竞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支付租金。(第一年租金按半年度租金支付,从第二年开始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 8、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9、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元以下的(含*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低于*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的部分按1%支付)。出租方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租金、承租押金及房屋安全生产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税费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如需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 (略) 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的装修改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人的相关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出租人要求,出租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人作出说明;如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予以纠正。否则,出租人可以扣除承租人租赁押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书》。 4、承租方在进行重大装修、改造、扩建和经营过程中发生与消防、安全生产相关的责任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出租方将扣除承租方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承租方须补足扣除后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如承租方发生经济损失较大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事故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满,出租人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承租方对租赁物维修、装饰、装修、改造、扩建、供电增容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实行“来装去丢”的原则。 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书》的组成部分,《房屋租赁合同书》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联系人及电话:任经理158 7409 9311 踏勘要求: 1.自然人踏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委托或授权他人踏勘,须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及踏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个人签名及公章)。 3.法人踏勘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踏勘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1-20 09:00:00 至 2025-01-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实物资产通用).pdf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5-01-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01-20 09:00:00-2025-01-2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1、出租方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元以下的(含*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低于*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的部分按1%支付)。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文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项目经办人 | 周经理 * | |
其 他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