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拥有对安徽省宏 (略) 单户企业不良债权,截至本次公告日,债权本金余额17,*,企业所在地为舒城县, (略) 置,现予以公告。详情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 | 本金余额(截至本次公告日)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情况 |
安徽省宏 (略) | 17,* | 胡良宏、姜霞 | 舒城经济技 (略) (略) 安徽省宏 (略) 1幢1层、2幢201、2幢101、3幢1至2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 |
注:1、利息依照法律生效文书或与原债权银行签订的合同确定的计算,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处置的最终债权 (略) 置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2、债权及其担保的具体情况以原贷款行与债务人、各担保人签订的合同、相关权属证件、法院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及债权、担保物现状为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查看有关资料。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使用自有账户且账户用途合法,不涉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根据《 (略) 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略) (略) 置管理办法(修订)》提示,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政法干警;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略) 工作人员;参与该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所属中介机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原债务企业的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的实体;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本公告期限自公告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 (略) 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郑经理,联系电话:055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51-*。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5年1月17日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拥有对安徽省宏 (略) 单户企业不良债权,截至本次公告日,债权本金余额17,*,企业所在地为舒城县, (略) 置,现予以公告。详情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 | 本金余额(截至本次公告日)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情况 |
安徽省宏 (略) | 17,* | 胡良宏、姜霞 | 舒城经济技 (略) (略) 安徽省宏 (略) 1幢1层、2幢201、2幢101、3幢1至2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 |
注:1、利息依照法律生效文书或与原债权银行签订的合同确定的计算,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处置的最终债权 (略) 置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2、债权及其担保的具体情况以原贷款行与债务人、各担保人签订的合同、相关权属证件、法院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及债权、担保物现状为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查看有关资料。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使用自有账户且账户用途合法,不涉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根据《 (略) 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略) (略) 置管理办法(修订)》提示,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政法干警;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略) 工作人员;参与该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所属中介机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原债务企业的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的实体;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本公告期限自公告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 (略) 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郑经理,联系电话:055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51-*。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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