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402破6号攀枝花市鑫慧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川0402破6号攀枝花市鑫慧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略)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略) (略) (以下简称“鑫慧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5:00以线下方式召开。为充分保障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期限截至2025年1月13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出席、列席情况及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略) (略) 确定临时债权额的《决定书》,鑫慧破产清算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9户,债权金额合计76,*,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会债权人人数19人,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9户,占比100%。应到会债权人所代表债权金额76,*,实际到会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76,*,占比100%(2025年1月6日下午15时,管理人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 (略) 作现场报告,当时到会人数为18人。15时22分,最后一名债权人到会,故实际参会人数为1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的规定。
二、会议列席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鑫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职工代表、债权人会议主席以及项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均列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三、会议表决结果的统计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五项提案,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一)表决《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14票,反对2票,弃权3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3.68%,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7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2.39%。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财产管理方案》。
(二)表决《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15票,反对1票,弃权3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8.9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72,*,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4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财产变价方案》。
(三)表决《财产分配方案》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4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8.9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72,*,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4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
(四)表决《管理人报酬方案》
同意12票,反对3票,弃权4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63.16%,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65,*,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5.73%。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管理人报酬方案》。
(五)表决《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4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8.9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72,*,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4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四、债权人会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鑫慧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五项提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略)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略) (略) (以下简称“鑫慧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5:00以线下方式召开。为充分保障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期限截至2025年1月13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出席、列席情况及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略) (略) 确定临时债权额的《决定书》,鑫慧破产清算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9户,债权金额合计76,*,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会债权人人数19人,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9户,占比100%。应到会债权人所代表债权金额76,*,实际到会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76,*,占比100%(2025年1月6日下午15时,管理人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 (略) 作现场报告,当时到会人数为18人。15时22分,最后一名债权人到会,故实际参会人数为1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的规定。
二、会议列席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鑫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职工代表、债权人会议主席以及项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均列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三、会议表决结果的统计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五项提案,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一)表决《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14票,反对2票,弃权3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3.68%,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7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2.39%。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财产管理方案》。
(二)表决《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15票,反对1票,弃权3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8.9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72,*,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4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财产变价方案》。
(三)表决《财产分配方案》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4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8.9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72,*,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4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
(四)表决《管理人报酬方案》
同意12票,反对3票,弃权4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63.16%,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65,*,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5.73%。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管理人报酬方案》。
(五)表决《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4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8.95%,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72,*,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4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四、债权人会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鑫慧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五项提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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