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0116强清35号2024津0116强清35号之二
2024津0116强清35号2024津0116强清35号之二
因天津泰 (略) (略) 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无法开展清算工作,本院于2025年1 月9 日裁定终结天津泰 (略) 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 (略) 关于适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天津泰 (略) 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可以向控 (略) 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特此公告
因天津泰 (略) (略) 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无法开展清算工作,本院于2025年1 月9 日裁定终结天津泰 (略) 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 (略) 关于适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天津泰 (略) 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可以向控 (略) 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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