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京0108破7号北京水之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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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京0108破7号北京水之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2024年12月5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京0108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水 (略) (以下简称“水之瑞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5)京0108破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律师 (略) 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以先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限

水之瑞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采用“邮件发送电子材料”的形式,债权人可按照下文中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请各位债权人认真阅读债权申报须知,严格按照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和附件准备相应债权材料。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管理人对申报人申报债权材料的接收,不视为对债权的确认。

债权人按照附件格式准备好债权申报文件后(附件文件电子版可自行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下载,网址:http://**),扫描成一整个PDF文件(证据材料须扫描原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63.com,邮件名称为“【水之瑞公司债权申报】+债权人名称”。

四、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债权应认真阅读附件1《申报债权须知》,按照须知要求准备材料进行申报,附件2-8为申报所需材料模板。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电话:林律师 #;胡律师 #

北京水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001号 水之瑞债权申报通知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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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京0108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水 (略) (以下简称“水之瑞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5)京0108破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律师 (略) 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以先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

二、债权申报期限

水之瑞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采用“邮件发送电子材料”的形式,债权人可按照下文中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请各位债权人认真阅读债权申报须知,严格按照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和附件准备相应债权材料。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管理人对申报人申报债权材料的接收,不视为对债权的确认。

债权人按照附件格式准备好债权申报文件后(附件文件电子版可自行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下载,网址:http://**),扫描成一整个PDF文件(证据材料须扫描原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63.com,邮件名称为“【水之瑞公司债权申报】+债权人名称”。

四、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债权应认真阅读附件1《申报债权须知》,按照须知要求准备材料进行申报,附件2-8为申报所需材料模板。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电话:林律师 #;胡律师 #

北京水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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