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606破77号佛山市四玺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4粤0606破77号佛山市四玺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略) (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本案债权情况
管理人2024年12月25日在全国企业重整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略) (下称:四玺公司)职工债权表,公示日期至2025年1月9日止。另,根据债权人会议已核查通过的《 (略) (略) 债权明细表(编制日期:2024年10月18日)》以及此次工作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的《 (略) (略) 债权明细表(二)(编制日期:2024年12月11日)》,本案具体债权情况如下: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核查, (略) 的职工债权为3,(略),详见管理人2024年12月25日在全国企业重整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刊登的《 (略) 职工债权的公示》。
2.其他债权情况
债权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确认金额(元) | 审查 | |||
总额 | 本金 | 利息、滞纳金、违约金(不含迟延) | 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 |||
1 | (略) 龙江镇华瑜皮行 | (略) | (略) | 0.00 | 0.00 | 全部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2 | 莫春燕 | 1,(略) | 1,(略) | (略) | (略) | 部分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3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0.00 | 全部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4 | (略) (略) 王氏兄弟纸箱厂 | (略) | (略) | 0.00 | 0.00 | 全部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5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部分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6 | (略) 龙江镇裔荣 (略) 部 | (略) | (略) | 763.83 | 0.00 | 全部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7 | 佛山农村 (略) | (略) | (略) | (略) | 0.00 | 全部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8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全部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9 | (略) 虹阳海绵加工厂 | / | / | / | / | 待审查,案件已开庭暂未判决,该笔债权列为待审查债权 |
以上职工债权、普通债权等本案债权的最终情况 (略)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确认为准。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本次分配可供分配的财产暂计为(略)(截至2024年12月25日)。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情况、费用预留情况
1、已发生但未清偿的破产费用(略)
(1) (略) 受理本案破产申请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管理人已垫付破产费用5,115元,包含:刻章费180元、邮寄费4,935元。
(2)管理人报酬(略)。
2 根据《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略) (2024)粤0606破77号《管理人报酬方案》, (略)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略)为计算基数计得管理人报酬为(略)。
上述已发生但未清偿的破产费用(略)在本次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进行支付,其中:全额支付管理人已垫付破产费用5,115元; (略) 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本次分配时先按现计算的管理人报酬的80%即(略)支付给管理人,其余部分(暂计算为(略))在全部清算工作结束时支付(注:之后若有管理人追回款项等情形的,则管理人报酬依据《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及(2024)粤0606破77号《管理人报酬方案》予以调整)。
2、其余预留费用5,000元
(1)破产案件受理费约2,000元;
(2)其余预留费用约3,000元(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公告费、 (略) 工商、税务、账户注销费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档案保管费用、转账手续费等)。
上述预留费用剩余部分、办理专用账户注销后产生的结息在总额不超过1000元的情况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充作协会基金;在总额超过1000元的情况下,由管理人按本分配方案确定的计算方式进行分配,不再另行制作分配方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
(二)职工债权的分配
据此,四玺公司本次剩余的可供分配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数额为(略)(计算过程:(略)-(略)-5,000=(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以下方式比例分配:
清偿比例计算过程=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参与分配的债权(财产不足全额清偿全部债权,优先清偿职工债权)=(略)÷3,(略)≈6.1148%(保留百分比后四位小数),详见附件2《 (略) (略) 职工债权分配明细表》。
四、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分配方式
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二)分配步骤
本次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略) 认可后实施。
(三) (略) 日后获得的破产财产收入分配安排
《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截至本方案制定之日止,本案无税收债权,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制定本案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即四玺公司日后所获得的破产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变价款、商标专利变价款等)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网银服务费、管理人已垫付的邮寄费、公告费、税费、 (略) 工商、税务和账户注销费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档案保管费等;
2.管理人报酬:依照 (略) 相关司法解释及本案《管理人报酬方案》规定的标准收取;
3.职工债权:剩余未能清偿的职工债权;
4.优先债权:社保债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债权(抵押物变价部分优先清偿予抵押权人)等;
5.普通债权: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清偿顺序的全部普通债权,则对普通债权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清偿;
6.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前述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若后续有其他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在清偿劣后债权后仍有剩余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 (略) 理。
本案终结破产程序后,除前文已查明的财产外,如后续获得其他破产财产收入,管理人将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破产财产分配的规则,拟定分配明细表并报告债权人会议后直接进行分配清偿。
以上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略)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5日
附:1、《 (略) (略) 职工债权分配明细表》;
2、《表决票》
(略) (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本案债权情况
管理人2024年12月25日在全国企业重整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略) (下称:四玺公司)职工债权表,公示日期至2025年1月9日止。另,根据债权人会议已核查通过的《 (略) (略) 债权明细表(编制日期:2024年10月18日)》以及此次工作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的《 (略) (略) 债权明细表(二)(编制日期:2024年12月11日)》,本案具体债权情况如下: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核查, (略) 的职工债权为3,(略),详见管理人2024年12月25日在全国企业重整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刊登的《 (略) 职工债权的公示》。
2.其他债权情况
债权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确认金额(元) | 审查 | |||
总额 | 本金 | 利息、滞纳金、违约金(不含迟延) | 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 |||
1 | (略) 龙江镇华瑜皮行 | (略) | (略) | 0.00 | 0.00 | 全部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2 | 莫春燕 | 1,(略) | 1,(略) | (略) | (略) | 部分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3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0.00 | 全部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4 | (略) (略) 王氏兄弟纸箱厂 | (略) | (略) | 0.00 | 0.00 | 全部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5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部分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6 | (略) 龙江镇裔荣 (略) 部 | (略) | (略) | 763.83 | 0.00 | 全部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7 | 佛山农村 (略) | (略) | (略) | (略) | 0.00 | 全部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8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全部确认,确认为普通债权 |
9 | (略) 虹阳海绵加工厂 | / | / | / | / | 待审查,案件已开庭暂未判决,该笔债权列为待审查债权 |
以上职工债权、普通债权等本案债权的最终情况 (略)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确认为准。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本次分配可供分配的财产暂计为(略)(截至2024年12月25日)。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情况、费用预留情况
1、已发生但未清偿的破产费用(略)
(1) (略) 受理本案破产申请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管理人已垫付破产费用5,115元,包含:刻章费180元、邮寄费4,935元。
(2)管理人报酬(略)。
2 根据《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略) (2024)粤0606破77号《管理人报酬方案》, (略)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略)为计算基数计得管理人报酬为(略)。
上述已发生但未清偿的破产费用(略)在本次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进行支付,其中:全额支付管理人已垫付破产费用5,115元; (略) 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本次分配时先按现计算的管理人报酬的80%即(略)支付给管理人,其余部分(暂计算为(略))在全部清算工作结束时支付(注:之后若有管理人追回款项等情形的,则管理人报酬依据《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及(2024)粤0606破77号《管理人报酬方案》予以调整)。
2、其余预留费用5,000元
(1)破产案件受理费约2,000元;
(2)其余预留费用约3,000元(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公告费、 (略) 工商、税务、账户注销费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档案保管费用、转账手续费等)。
上述预留费用剩余部分、办理专用账户注销后产生的结息在总额不超过1000元的情况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充作协会基金;在总额超过1000元的情况下,由管理人按本分配方案确定的计算方式进行分配,不再另行制作分配方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
(二)职工债权的分配
据此,四玺公司本次剩余的可供分配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数额为(略)(计算过程:(略)-(略)-5,000=(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以下方式比例分配:
清偿比例计算过程=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参与分配的债权(财产不足全额清偿全部债权,优先清偿职工债权)=(略)÷3,(略)≈6.1148%(保留百分比后四位小数),详见附件2《 (略) (略) 职工债权分配明细表》。
四、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分配方式
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二)分配步骤
本次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略) 认可后实施。
(三) (略) 日后获得的破产财产收入分配安排
《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截至本方案制定之日止,本案无税收债权,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制定本案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即四玺公司日后所获得的破产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变价款、商标专利变价款等)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网银服务费、管理人已垫付的邮寄费、公告费、税费、 (略) 工商、税务和账户注销费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档案保管费等;
2.管理人报酬:依照 (略) 相关司法解释及本案《管理人报酬方案》规定的标准收取;
3.职工债权:剩余未能清偿的职工债权;
4.优先债权:社保债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债权(抵押物变价部分优先清偿予抵押权人)等;
5.普通债权: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清偿顺序的全部普通债权,则对普通债权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清偿;
6.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前述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若后续有其他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在清偿劣后债权后仍有剩余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 (略) 理。
本案终结破产程序后,除前文已查明的财产外,如后续获得其他破产财产收入,管理人将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破产财产分配的规则,拟定分配明细表并报告债权人会议后直接进行分配清偿。
以上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略)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5日
附:1、《 (略) (略) 职工债权分配明细表》;
2、《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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