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0116强清81号2024津0116强清81号之二公告
2024津0116强清81号2024津0116强清81号之二公告
(略) (略) (略)
公 告
因天津 (略) (略) 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无法开展清算工作,本院于2025年1月16日裁定终结天津 (略) 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 (略) 关于适 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可以向控 (略) 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略) (略) (略)
公 告
因天津 (略) (略) 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无法开展清算工作,本院于2025年1月16日裁定终结天津 (略) 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 (略) 关于适 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可以向控 (略) 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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