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583破10号2025苏0583破10号之一通知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5苏0583破10号2025苏0583破10号之一通知书

(略) 诺之 (略)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本院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裁 (略) 诺之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 (略) 诺之 (略) 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法定代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其他 (略) 的通知,接受询问进行相关工作。
六、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询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检查是否有错别字


附件
(2025)苏0583破10号之一-通知书-董监高.pdf 下载
,江苏, (略)
(略) 诺之 (略)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本院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裁 (略) 诺之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 (略) 诺之 (略) 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法定代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其他 (略) 的通知,接受询问进行相关工作。
六、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询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检查是否有错别字


附件
(2025)苏0583破10号之一-通知书-董监高.pdf 下载
,江苏,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