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06破25号申报债权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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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0106破25号申报债权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 (略) (略) 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2024)鄂0106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兵企 (略) (以下简称“兵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0日指定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兵企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兵企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1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解放大道586号同馨商务大厦19层;联系人及电话:叶雄勋(略);陈芳燕(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兵企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略) (略) 定于2025年2月26日下午1 (略) (略) (略) 第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湖北兵企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湖北, (略) , (略) , (略) ,武汉

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 (略) (略) 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2024)鄂0106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兵企 (略) (以下简称“兵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0日指定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兵企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兵企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1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解放大道586号同馨商务大厦19层;联系人及电话:叶雄勋(略);陈芳燕(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兵企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略) (略) 定于2025年2月26日下午1 (略) (略) (略) 第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湖北兵企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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