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沪03破805号关于上海丰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五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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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沪03破805号关于上海丰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五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上海 (略) 管理人

沪03丰渡破管字(2023)第59号

关于上海 (略) 第五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年10月24日, (略) 第三 (略) 作出(2023)沪03破8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 (略) (以下简称“丰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1日作出(2023)沪03破805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光盛大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之前已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6日、2024年3月14日公示四批职工债权,公示期内,管理人未收到异议。此后,2024年3月29日,因严重资不抵债,丰渡公司已宣告破产。2024年5月15日, (略) 第三 (略) 作出(2023)沪03破805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略) 破产程序。

程序终结后,2024年11月29日,张珂、郭娟、常明、张熠骞等4人联名向管理人邮寄一份书面情况说明,向管理人主张自2021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4日的工资及补偿金。管理人现已完成调查工作,审查如下:

1.对于张珂的职工债权,管理人此前已接收张珂的职工债权申请并根据调查结果按照企业破产法公示,张珂未提出异议, (略) 裁定确认职工债权*,现张珂又向管理人主张新的职工债权,缺乏相应依据,管理人不予认可。

2.对于郭娟、常明、张熠骞的职工债权, (略) 在2021年12月左右就已经停止经营,职工也在此期间被遣散,丰渡公司的场地和设备于2021年12月15日 (略) (略) 查封,丰渡公司在2021年12月已经没有经营活动。郭娟、常明、 (略) 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的证据不足,管理人对三人主张的2021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4日的工资及补偿金不予认可。

2025年1月2日,郭娟向管理人来电要求办理公积金移出及补缴。经管理人核实,进入破产程序时,公积金账户中单位职工清册仍有17人留存。 (略) 存在欠缴公积金情况且破产程序尚未终结,当时尚无法转出。公积金中心已就投诉不缴少缴公积金的4件案件申报债权,并已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公告,告知存在不缴、 (略) 职工,应依法申报债权,而丰渡公司更早于2021年12月已经没有经营活动,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至本公示日已远超过1年,管理人确认职工清册中的17人除袁忠新、沈新娟外均不存在不缴少缴公积金。而袁忠新、沈新娟在公积金中心申报债权名单中,且管理人已确认债权。管理人近期将前往公积金中心 (略) 理,具体人员为: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备注

1

*光兰

点击查看>>*1723

2

张浩

点击查看>>*7011

3

王亮

点击查看>>*2959

4

冯书玉

点击查看>>*2636

5

谢晴晴

点击查看>>*3742

6

彭清

点击查看>>*4246

7

明道金

点击查看>>*4933

8

唐怀宇

点击查看>>*7017

9

郭娟

点击查看>>*2548

10

常明

点击查看>>*4422

11

于超群

点击查看>>*7156

12

顾建兵

点击查看>>*2716

13

蒋尚超

点击查看>>*8132

14

张珂

点击查看>>*4531

15

李智鹏

点击查看>>*0038

16

袁忠新

点击查看>>*2954

已申报已确认

17

沈新娟

点击查看>>*2920

已申报已确认

综上,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1月17日,丰渡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其中本次新增职工债权金额为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5日。若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 (略) (略) (略) 起诉。

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388号国盛中心1号楼206室,范律师,电话*。

特此公示。

上海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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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上海 (略) 管理人

沪03丰渡破管字(2023)第59号

关于上海 (略) 第五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年10月24日, (略) 第三 (略) 作出(2023)沪03破8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 (略) (以下简称“丰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1日作出(2023)沪03破805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光盛大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之前已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6日、2024年3月14日公示四批职工债权,公示期内,管理人未收到异议。此后,2024年3月29日,因严重资不抵债,丰渡公司已宣告破产。2024年5月15日, (略) 第三 (略) 作出(2023)沪03破805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略) 破产程序。

程序终结后,2024年11月29日,张珂、郭娟、常明、张熠骞等4人联名向管理人邮寄一份书面情况说明,向管理人主张自2021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4日的工资及补偿金。管理人现已完成调查工作,审查如下:

1.对于张珂的职工债权,管理人此前已接收张珂的职工债权申请并根据调查结果按照企业破产法公示,张珂未提出异议, (略) 裁定确认职工债权*,现张珂又向管理人主张新的职工债权,缺乏相应依据,管理人不予认可。

2.对于郭娟、常明、张熠骞的职工债权, (略) 在2021年12月左右就已经停止经营,职工也在此期间被遣散,丰渡公司的场地和设备于2021年12月15日 (略) (略) 查封,丰渡公司在2021年12月已经没有经营活动。郭娟、常明、 (略) 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的证据不足,管理人对三人主张的2021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4日的工资及补偿金不予认可。

2025年1月2日,郭娟向管理人来电要求办理公积金移出及补缴。经管理人核实,进入破产程序时,公积金账户中单位职工清册仍有17人留存。 (略) 存在欠缴公积金情况且破产程序尚未终结,当时尚无法转出。公积金中心已就投诉不缴少缴公积金的4件案件申报债权,并已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公告,告知存在不缴、 (略) 职工,应依法申报债权,而丰渡公司更早于2021年12月已经没有经营活动,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至本公示日已远超过1年,管理人确认职工清册中的17人除袁忠新、沈新娟外均不存在不缴少缴公积金。而袁忠新、沈新娟在公积金中心申报债权名单中,且管理人已确认债权。管理人近期将前往公积金中心 (略) 理,具体人员为: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备注

1

*光兰

点击查看>>*1723

2

张浩

点击查看>>*7011

3

王亮

点击查看>>*2959

4

冯书玉

点击查看>>*2636

5

谢晴晴

点击查看>>*3742

6

彭清

点击查看>>*4246

7

明道金

点击查看>>*4933

8

唐怀宇

点击查看>>*7017

9

郭娟

点击查看>>*2548

10

常明

点击查看>>*4422

11

于超群

点击查看>>*7156

12

顾建兵

点击查看>>*2716

13

蒋尚超

点击查看>>*8132

14

张珂

点击查看>>*4531

15

李智鹏

点击查看>>*0038

16

袁忠新

点击查看>>*2954

已申报已确认

17

沈新娟

点击查看>>*2920

已申报已确认

综上,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1月17日,丰渡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其中本次新增职工债权金额为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5日。若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 (略) (略) (略) 起诉。

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388号国盛中心1号楼206室,范律师,电话*。

特此公示。

上海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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