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GHC190雪佛兰科帕奇客车一辆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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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蒙GHC190雪佛兰科帕奇客车一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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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 内蒙 (略) (略) | |||||||
评估机构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动态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 2、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车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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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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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 (略) (略) 哲里木大街(霍矿 (略)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伟光 | 成立日期 | 2001-12-18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40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供冷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水资源管理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534 | |||||||||
批准单位 | 内蒙古 (略) | 批准日期 | 2024-05-2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第7次、蒙东能源第5次、电投能源第5次总办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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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2-21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示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公示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转让标的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同意转让标的因年检到期、保险到期、 (略) 理及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转让标的不涉及指标转让;车辆必须过户, (略) 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当地小客车买受资格及过户政策要求;如过户外地的,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外地的车辆迁入政策。 8、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需支付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48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
自由报价期 | 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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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第1个工作日10:00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加价幅度(元) | 350 | 是否允许以起始价报价 | 是 | |||||||
动态报价须知 | 天津 (略) 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一、《天津 (略) 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天津 (略) 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 (略) 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资产转让项目(下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天津产权递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 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知悉并遵守天津产权《天津 (略) 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 (略) 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一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六、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天津产权交 (略) —— (略) (以下简称“报价系统”,(http://**-view/index)组织竞价。 七、竞买人使用 (略) 帐户, (略) ,参与竞买活动。若竞买人 (略) 帐户,该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后,将 (略) 初始帐户。 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报价系统"(http://**-view/index)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标的转让底价。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十一、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延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延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十二、涉及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权的情形: 行权方与普通竞买人现场共同参与竞价,行权方对最高报价应价或报出最高报价的,则其成为最终受让方;反之,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1、竞买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设置的加价幅度连续加价,有最高报价时,行权方可以该最高报价应价而不必加价,如无更高报价,则行权方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如有更高报价,而行权方不作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2、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权方都对最高报价应价而该行权方无更高报价的,由该行权方之间以该最高报价为底价按加价幅度进行多次报价,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其他行权方式,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相关要求确定受让方。 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天津产权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按照其所签署的《动态报价承诺函》中的承诺向天津产权支付相关服务费。 十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天津产权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 (略) 进行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五、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时构成违约,该违约方须向天津产权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 十六、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 (略) 的用户, (略) 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七、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天津产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十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 (略) 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天津产权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 | |||||||||
动态报价承诺函 | 动态报价承诺函 项目编号:GR2025TJ* (内蒙古 (略) ): 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 本方就参与蒙GHC190雪佛兰科帕奇客车一辆项目(项目编号:GR2025TJ* )(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天津 (略) 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三、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后,按规定将本项目动态报价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四、本方在办理本项目资产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五、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动态报价须知》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天津产权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六、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而违约时,应向天津产权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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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蒙GHC190雪佛兰科帕奇客车一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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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 内蒙 (略) (略) | |||||||
评估机构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动态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 2、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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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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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 (略) (略) 哲里木大街(霍矿 (略)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伟光 | 成立日期 | 2001-12-18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40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供冷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水资源管理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534 | |||||||||
批准单位 | 内蒙古 (略) | 批准日期 | 2024-05-2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第7次、蒙东能源第5次、电投能源第5次总办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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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2-21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示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公示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转让标的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同意转让标的因年检到期、保险到期、 (略) 理及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转让标的不涉及指标转让;车辆必须过户, (略) 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当地小客车买受资格及过户政策要求;如过户外地的,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外地的车辆迁入政策。 8、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需支付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48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
自由报价期 | 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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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第1个工作日10:00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加价幅度(元) | 350 | 是否允许以起始价报价 | 是 | |||||||
动态报价须知 | 天津 (略) 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一、《天津 (略) 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天津 (略) 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 (略) 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资产转让项目(下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天津产权递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 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知悉并遵守天津产权《天津 (略) 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 (略) 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一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六、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天津产权交 (略) —— (略) (以下简称“报价系统”,(http://**-view/index)组织竞价。 七、竞买人使用 (略) 帐户, (略) ,参与竞买活动。若竞买人 (略) 帐户,该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后,将 (略) 初始帐户。 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报价系统"(http://**-view/index)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标的转让底价。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十一、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延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延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十二、涉及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权的情形: 行权方与普通竞买人现场共同参与竞价,行权方对最高报价应价或报出最高报价的,则其成为最终受让方;反之,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1、竞买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设置的加价幅度连续加价,有最高报价时,行权方可以该最高报价应价而不必加价,如无更高报价,则行权方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如有更高报价,而行权方不作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2、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权方都对最高报价应价而该行权方无更高报价的,由该行权方之间以该最高报价为底价按加价幅度进行多次报价,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其他行权方式,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相关要求确定受让方。 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天津产权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按照其所签署的《动态报价承诺函》中的承诺向天津产权支付相关服务费。 十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天津产权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 (略) 进行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五、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时构成违约,该违约方须向天津产权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 十六、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 (略) 的用户, (略) 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七、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天津产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十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 (略) 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天津产权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 | |||||||||
动态报价承诺函 | 动态报价承诺函 项目编号:GR2025TJ* (内蒙古 (略) ): 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 本方就参与蒙GHC190雪佛兰科帕奇客车一辆项目(项目编号:GR2025TJ* )(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天津 (略) 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三、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后,按规定将本项目动态报价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四、本方在办理本项目资产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五、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动态报价须知》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天津产权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六、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而违约时,应向天津产权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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