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1破64号湖南牧茗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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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湘01破64号湖南牧茗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注意事项

湖南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及注意事项

湖南 (略) 债权人:

(略) (略) 根据湖 (略) 的申请,于2024年8月28日下达(2024)湘01破申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一案,并指定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 (略) 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就债权申报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略) (略) 于2025年1月14日发布债权申报公告,请湖南 (略) 的各位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逾期申报债权的费用,该费用按照《 (略) 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案件受理费的标准计算。

债权申报方式:因债权人人数较多,请债权人自行下载填报后再直接送达申报,现场只收不填(如填报有疑问可以现场咨询)。

接收资料方式:

1、现场接收:2025年2月10日上午十点, (略) (略) 东屯渡街道中惠锦堂7栋501室,肖律师*,周律师*。

2、邮寄送达:收件人:肖律师*,地址: (略) (略) 东屯渡街道中惠锦堂7栋501室。

债权申报所需证明材料:

一、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本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债权人委托律师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二、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材料

1.提供法律关系成立的相关证明,如合同、协议、借条、结算单、发票或收据等;

2.提供资金流向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打款凭证、收条等;

3.若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需提交担保合同、担保权凭证等;

4.若经过诉讼、仲裁等程序的,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略) 判决书、调解书、仲裁文书等;

5.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材料。

上述材料需出示原件交由管理人工作人员核查,并收取复印件,请自行准备。

三、债权申报人如实、认真、完整填写的《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债权说明及计算依据》等资料

1.同一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唯一、确定,应填写清楚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

2.请简要陈述申报债权的形成经过,涉及合同关系的应说明合同履行情况。债权申报人也可以另附说明文件详细载明债权相关事实。

3.附利息债权自破产清算案裁定受理日2024年8月28日起停止计息(即利息计算至2024年8月28日止),涉及多笔利息的,应当对每笔利息的计算分别予以说明。

四、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并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2.在债权审核过程中,管理人需要再次审核证据原件的,债权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3.管理人对债权申报通知的送达与接收债权申报不构成对债权的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4.债权申报人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的,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 (略) 理。

5.相关申报材料请各位债权人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自行下载后填报。

湖南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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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及注意事项

湖南 (略) 债权人:

(略) (略) 根据湖 (略) 的申请,于2024年8月28日下达(2024)湘01破申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一案,并指定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 (略) 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就债权申报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略) (略) 于2025年1月14日发布债权申报公告,请湖南 (略) 的各位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逾期申报债权的费用,该费用按照《 (略) 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案件受理费的标准计算。

债权申报方式:因债权人人数较多,请债权人自行下载填报后再直接送达申报,现场只收不填(如填报有疑问可以现场咨询)。

接收资料方式:

1、现场接收:2025年2月10日上午十点, (略) (略) 东屯渡街道中惠锦堂7栋501室,肖律师*,周律师*。

2、邮寄送达:收件人:肖律师*,地址: (略) (略) 东屯渡街道中惠锦堂7栋501室。

债权申报所需证明材料:

一、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本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债权人委托律师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二、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材料

1.提供法律关系成立的相关证明,如合同、协议、借条、结算单、发票或收据等;

2.提供资金流向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打款凭证、收条等;

3.若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需提交担保合同、担保权凭证等;

4.若经过诉讼、仲裁等程序的,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略) 判决书、调解书、仲裁文书等;

5.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材料。

上述材料需出示原件交由管理人工作人员核查,并收取复印件,请自行准备。

三、债权申报人如实、认真、完整填写的《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债权说明及计算依据》等资料

1.同一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唯一、确定,应填写清楚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

2.请简要陈述申报债权的形成经过,涉及合同关系的应说明合同履行情况。债权申报人也可以另附说明文件详细载明债权相关事实。

3.附利息债权自破产清算案裁定受理日2024年8月28日起停止计息(即利息计算至2024年8月28日止),涉及多笔利息的,应当对每笔利息的计算分别予以说明。

四、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并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2.在债权审核过程中,管理人需要再次审核证据原件的,债权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3.管理人对债权申报通知的送达与接收债权申报不构成对债权的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4.债权申报人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的,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 (略) 理。

5.相关申报材料请各位债权人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自行下载后填报。

湖南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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