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南洋大道1229号瑶川华庭商业用房一层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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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6.*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始价76.*万元,前三年租金不变均为首年租金成交价,后两年租金均在首年租金成交价的基础上增长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出租用途:商业;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若违约,将没收竞买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25%(取整数),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租金支付方式:首期租金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4、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租、分租,否则有权单方解除租赁。 6、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应自行申报房屋装修、消防、环保、安全、保险等方面所需经营相关证件的审批许可手续,承租期间做好治安、安全防火、安保工作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7、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及资 (略) 域规划和比例要求等),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8、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公共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为准,我司备案后方可进行。 11、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2、承租方不得提前退租,若提前退租,租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既为履约保证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的损失,承租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13、其他费用:相关代理费收取参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 14、租赁合同到期后,如续租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合同终止,原承租人同意将投入的固定设施、内外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人可移动设施(在不影响出租方房产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应按时腾空,如逾期则视同原承租人同意将移动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先生、叶先生 | 电话 | 0577-*、0577-*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黄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6.*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始价76.*万元,前三年租金不变均为首年租金成交价,后两年租金均在首年租金成交价的基础上增长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出租用途:商业;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若违约,将没收竞买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25%(取整数),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租金支付方式:首期租金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4、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租、分租,否则有权单方解除租赁。 6、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应自行申报房屋装修、消防、环保、安全、保险等方面所需经营相关证件的审批许可手续,承租期间做好治安、安全防火、安保工作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7、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及资 (略) 域规划和比例要求等),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8、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公共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为准,我司备案后方可进行。 11、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2、承租方不得提前退租,若提前退租,租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既为履约保证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的损失,承租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13、其他费用:相关代理费收取参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 14、租赁合同到期后,如续租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合同终止,原承租人同意将投入的固定设施、内外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人可移动设施(在不影响出租方房产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应按时腾空,如逾期则视同原承租人同意将移动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先生、叶先生 | 电话 | 0577-*、0577-*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黄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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