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625破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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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625破1号公告

本 (略) (略) 作出的(2024)豫16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2024)豫16 破申1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受理郸城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0日指定河南文浩律师事务所担任郸城 (略) 管理人。郸城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2日前向郸城 (略) 管理人 (通讯地址:郸城县世纪大道南段河南文浩律师事务所201室,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郸城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郸城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25日9时在郸 (略) 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河南, (略) ,郸城县,周口

本 (略) (略) 作出的(2024)豫16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2024)豫16 破申1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受理郸城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0日指定河南文浩律师事务所担任郸城 (略) 管理人。郸城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2日前向郸城 (略) 管理人 (通讯地址:郸城县世纪大道南段河南文浩律师事务所201室,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郸城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郸城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25日9时在郸 (略) 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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