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3破47号《惠东县康力发展总公司债权核查表一》公示
2024粤13破47号《惠东县康力发展总公司债权核查表一》公示
《 (略) 债权核查表(一)》公示
各债权人、债务人: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2024)粤13破申1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清算组对 (略) (含分支机 (略) 亚婆角贸易部)(下称:康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2024)粤13破申197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颂业 (略) 管理人, (略) 破产清算工作。
本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并对各债权人申报之债权进行审查,据此拟定《 (略) 债权核查表(一)》,管理人已在2025年1月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将《 (略) 债权核查表(一)》提交给各债权人及债务人进行核查,并告知如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即自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8日(含当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或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若债务人或债权人逾期未提出异议并未在期 (略) (略) 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或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将视为债务人、债权人认可本次核查的债权,认可管理人编制的《 (略) 债权核查表(一)》中记载的债权,管理人 (略) (略) 裁定确认。提起了诉讼或仲裁的,则请及时向管理人反馈立案信息及提供立案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现本管理人特将《 (略) 债权核查表(一)》(详见公告附件)予以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 (略) 债权核查表(一)》公示
各债权人、债务人: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2024)粤13破申1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清算组对 (略) (含分支机 (略) 亚婆角贸易部)(下称:康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2024)粤13破申197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颂业 (略) 管理人, (略) 破产清算工作。
本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并对各债权人申报之债权进行审查,据此拟定《 (略) 债权核查表(一)》,管理人已在2025年1月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将《 (略) 债权核查表(一)》提交给各债权人及债务人进行核查,并告知如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可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即自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8日(含当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或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若债务人或债权人逾期未提出异议并未在期 (略) (略) 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或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将视为债务人、债权人认可本次核查的债权,认可管理人编制的《 (略) 债权核查表(一)》中记载的债权,管理人 (略) (略) 裁定确认。提起了诉讼或仲裁的,则请及时向管理人反馈立案信息及提供立案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现本管理人特将《 (略) 债权核查表(一)》(详见公告附件)予以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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