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供电生产综合用房一期TH05单元14-17地块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混合物资源权属第二次竞价出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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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供电生产综合用房一期TH05单元14-17地块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混合物资源权属第二次竞价出让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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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H5GYCQ25C* 统一交易标识码 C01-*32C-*-*-0
信息来源 (略) (略) 项目所在地 安徽省· (略) · (略)
信息发布时间 2025-01-21 11:04:30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信息

经过太湖县人民政府批准,太湖县自然资 (略) 决定公开出让供电生产综合用房一期(TH05单元14-17地块)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混合物资源。

一、出让人

太湖县自然资 (略)

二、出让方式

拍卖或挂牌。(竞买人不足两人时采取挂牌出让方式)

三、 (略) 置地点

(略)

四、 (略) 置基本情况

(一)处置标的:供电生产综合用房一期(TH05单元14-17地块)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混合物资源。

(二)地理位置:太湖县晋熙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

(三) (略) 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型

数量(m3)

出让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加价幅度

工期

备注

1

供电生产综合用房一期工程(TH05单元14-17地块)

砂石土

*.22

*

*

*

90天

五、竞买人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范围为:市政、建筑施工或建材经营等相关的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须提交资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竞买人条件经审查合格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略) 基本账户汇入,不得采用现金)。

六、竞买申请登记

(一)本次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得人可于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11日17:00前凭营业执照到太湖县自然资 (略) 四楼地质环境监测和灾害防治中心索取公开出让文件。(联系人:程女士*)

(二)本次出让只接受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三)竞买人应于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11日17:00前到太湖县自然资 (略) 四 (略) 提交报名资料,按申请竞买要求提交材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需从竞买人账户转出,并缴纳到指定账户,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七、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2月13日10:30

挂牌时间: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16:00

报名时间顺延至2025年2月17日17:00(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步)

地点: (略)

八、特别说明

(一)本次出让标的为供电生产综合用房一期(TH05单元14-17地块)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混合物,数量、品质以工程建设产生的现状为准。上述砂石土混合物数量仅为估数,竞买人应自行勘察及测算,对于砂石土混合物数量、品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与出让人无关。

(二)竞买人应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现场勘查,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标的现状,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标的现状无异议。竞买人竞得标的后,不得以该标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三)出让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出让合同》,并于1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款。如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款,按照该标的成交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保证金从竞买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依法追偿。出让人依法重新出让时,原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的竞买。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四)本次砂石土 (略) 置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主持人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五)竞得人交齐成交款后,凭《出让合同》与出让人办理标的交付手续,出让人按现场现状交付标的给竞得人,标的数量、品质如有变化,不影响成交价格,后续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在装车运输过程中,竞得人需做好安全防护,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并服从项目指挥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调度。标的自出让人交付之时起,所有风险、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让人无关。竞得人须于标的交付之日起规定时限内清理、运输完毕(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申请批准后方可延期)。标的整平标高以安徽省地质 (略) 311地质队出具的《TH05单元14-17地块整平开挖量核查报告》中规定的标高为准,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不得破坏周边地形面貌。清理、搬运时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由竞得人自 (略) 置并承担所有费用。运输过程中与周边群众环境及矛盾自行解决。逾期未清理及运输完毕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

(六)竞得人在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竞得人竞得的砂石土应优先供应太湖县境内工程的需求。

九、联系方式

出让方:太湖县自然资 (略)

地址: (略) 太湖县晋 (略) 337号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

(略) : (略)

地址:太湖县晋 (略) (略) (略)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56-*

十、接受竞买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 (略) 太湖县支行

账号:*

备注:付供电生产综合用房一期(TH05单元14-17地块)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混合物竞买保证金款。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太湖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1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0分0秒

  •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办理意见: 提交

    办理时间: 2025-01-21 10:43:2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 监管系统在线监管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1-21 11:03:0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9分

  • 交易中心在线发布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1-21 11:03:0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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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H5GYCQ25C* 统一交易标识码 C01-*32C-*-*-0
信息来源 (略) (略) 项目所在地 安徽省· (略) · (略)
信息发布时间 2025-01-21 11:04:30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信息

经过太湖县人民政府批准,太湖县自然资 (略) 决定公开出让供电生产综合用房一期(TH05单元14-17地块)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混合物资源。

一、出让人

太湖县自然资 (略)

二、出让方式

拍卖或挂牌。(竞买人不足两人时采取挂牌出让方式)

三、 (略) 置地点

(略)

四、 (略) 置基本情况

(一)处置标的:供电生产综合用房一期(TH05单元14-17地块)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混合物资源。

(二)地理位置:太湖县晋熙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

(三) (略) 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型

数量(m3)

出让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加价幅度

工期

备注

1

供电生产综合用房一期工程(TH05单元14-17地块)

砂石土

*.22

*

*

*

90天

五、竞买人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范围为:市政、建筑施工或建材经营等相关的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须提交资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竞买人条件经审查合格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略) 基本账户汇入,不得采用现金)。

六、竞买申请登记

(一)本次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得人可于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11日17:00前凭营业执照到太湖县自然资 (略) 四楼地质环境监测和灾害防治中心索取公开出让文件。(联系人:程女士*)

(二)本次出让只接受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三)竞买人应于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11日17:00前到太湖县自然资 (略) 四 (略) 提交报名资料,按申请竞买要求提交材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需从竞买人账户转出,并缴纳到指定账户,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七、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2月13日10:30

挂牌时间: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16:00

报名时间顺延至2025年2月17日17:00(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步)

地点: (略)

八、特别说明

(一)本次出让标的为供电生产综合用房一期(TH05单元14-17地块)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混合物,数量、品质以工程建设产生的现状为准。上述砂石土混合物数量仅为估数,竞买人应自行勘察及测算,对于砂石土混合物数量、品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与出让人无关。

(二)竞买人应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现场勘查,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标的现状,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标的现状无异议。竞买人竞得标的后,不得以该标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三)出让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出让合同》,并于1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款。如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款,按照该标的成交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保证金从竞买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依法追偿。出让人依法重新出让时,原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的竞买。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四)本次砂石土 (略) 置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主持人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五)竞得人交齐成交款后,凭《出让合同》与出让人办理标的交付手续,出让人按现场现状交付标的给竞得人,标的数量、品质如有变化,不影响成交价格,后续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在装车运输过程中,竞得人需做好安全防护,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并服从项目指挥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调度。标的自出让人交付之时起,所有风险、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让人无关。竞得人须于标的交付之日起规定时限内清理、运输完毕(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申请批准后方可延期)。标的整平标高以安徽省地质 (略) 311地质队出具的《TH05单元14-17地块整平开挖量核查报告》中规定的标高为准,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不得破坏周边地形面貌。清理、搬运时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由竞得人自 (略) 置并承担所有费用。运输过程中与周边群众环境及矛盾自行解决。逾期未清理及运输完毕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

(六)竞得人在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竞得人竞得的砂石土应优先供应太湖县境内工程的需求。

九、联系方式

出让方:太湖县自然资 (略)

地址: (略) 太湖县晋 (略) 337号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

(略) : (略)

地址:太湖县晋 (略) (略) (略)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56-*

十、接受竞买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 (略) 太湖县支行

账号:*

备注:付供电生产综合用房一期(TH05单元14-17地块)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混合物竞买保证金款。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太湖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1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0分0秒

  •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办理意见: 提交

    办理时间: 2025-01-21 10:43:2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 监管系统在线监管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1-21 11:03:0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9分

  • 交易中心在线发布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1-21 11:03:0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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