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黔0303破1号贵州宅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贵州 (略)
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宅中装饰破管字第004-2号
(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7日以(2025)黔03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1月7日以(2025)黔0303破1号决定书指定成都 (略) 贵州分公司担任贵州 (略) 的破产清算管理人。现管理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破产清算程序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4日前向贵州 (略) 管理人成都 (略) 贵州分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
二、 (略) 定于2025年2月25日14时30分在 (略) (略) (略) 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上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通信地址: (略) (略) 新蒲街道播州大道蔷薇7期X4栋10楼,联系电话:周秘:(略)、周春红:(略),邮箱∶*@*q.com)
特此公告
?贵州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1日
贵州 (略)
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宅中装饰破管字第004-2号
(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7日以(2025)黔03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1月7日以(2025)黔0303破1号决定书指定成都 (略) 贵州分公司担任贵州 (略) 的破产清算管理人。现管理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破产清算程序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4日前向贵州 (略) 管理人成都 (略) 贵州分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
二、 (略) 定于2025年2月25日14时30分在 (略) (略) (略) 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上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通信地址: (略) (略) 新蒲街道播州大道蔷薇7期X4栋10楼,联系电话:周秘:(略)、周春红:(略),邮箱∶*@*q.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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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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