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6004号沈阳市沈北新区贵州路76号等三处房屋出租项目
2025年第6004号沈阳市沈北新区贵州路76号等三处房屋出租项目
挂牌披露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2025DF(略) | 项目名称: | (2025年第6004号)沈阳市沈北新区贵州路76号等三处房屋出租项目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 (略) (略)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
转让方代码: | (略)MA0XPQEX3E | 转让标的 (略) : | |
挂牌价格: | 9.(略)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5-01-21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 (略) 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 (略) 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略)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 (略) 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 (略) 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按照租赁期限4年计算并手续。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煤气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6)知晓原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同意出租标的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须进场行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承租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原承租方未在公告期间提交承租申请及承租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承租权。 (7)同意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按期返还出租标的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无息返还。 (8)同意租赁期间,出租标的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等一切房屋使用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标的室内各种设备、设施均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维修,保证完好;承租方如进行室内装修,须征得(略)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不能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能擅自将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8)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挂牌披露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2025DF(略) | 项目名称: | (2025年第6004号)沈阳市沈北新区贵州路76号等三处房屋出租项目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 (略) (略)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
转让方代码: | (略)MA0XPQEX3E | 转让标的 (略) : | |
挂牌价格: | 9.(略)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5-01-21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 (略) 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 (略) 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略)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 (略) 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 (略) 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按照租赁期限4年计算并手续。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煤气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6)知晓原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同意出租标的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须进场行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承租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原承租方未在公告期间提交承租申请及承租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承租权。 (7)同意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按期返还出租标的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无息返还。 (8)同意租赁期间,出租标的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等一切房屋使用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标的室内各种设备、设施均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维修,保证完好;承租方如进行室内装修,须征得(略)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不能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能擅自将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8)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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