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583破9号源思特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财产接管及履行清算义务通知
源思特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财产接管通知
源思特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暨法定代表人、股东李光昌:
(略) (略) 根据乔桂朋的申请,于2025年1月9日裁定受理源思特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17日指定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源思特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管理人负有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管理人特通知贵司如下:
一、请贵公司在接到 (略) 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二)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三)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四)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五)债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六)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验资、审计、评估等资料;
(七)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和凭证;
(九)债务人纳税资料及凭证;
(十)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一)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十二)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三)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请公司于接到 (略) 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移交管理人,并配合履行清算义务。
特此通知。
源思特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20日
源思特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财产接管通知
源思特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暨法定代表人、股东李光昌:
(略) (略) 根据乔桂朋的申请,于2025年1月9日裁定受理源思特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17日指定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源思特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管理人负有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管理人特通知贵司如下:
一、请贵公司在接到 (略) 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二)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三)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四)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五)债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六)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验资、审计、评估等资料;
(七)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和凭证;
(九)债务人纳税资料及凭证;
(十)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一)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十二)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三)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请公司于接到 (略) 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移交管理人,并配合履行清算义务。
特此通知。
源思特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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