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渝05破309号重庆大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的报告
2024渝05破309号重庆大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的报告
(略) 第五 (略) 、债权人:
(略) 第五 (略) 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2024)渝05破申5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 (略) 均鸿建筑器材设备租赁站对重庆大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2024)渝05破30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坤源衡泰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管理人现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情 (略) 报告如下:
一、大洋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月8日9时40分,大洋公司第一次债权人 (略) 的主持下,在重庆破产法庭召开(本次会 (略) 络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管理人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关于重庆大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并回答了债权人的询问。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18家,就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破产财产管理方案》表决情况
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经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后,经与会债权人投票表决,现将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有表决权且投票表决的债权人18家,共发票18张,收回票18张。
同意15张,代表债权额1,#(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反对2张,代表债权额1,#;
弃权1张,代表债权额#;
无效0张,代表债权额#。
表决同意《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5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比例为83.33%;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2.10%。
《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表决通过。
2、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情况
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后,经与会债权人投票表决,现将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有表决权且投票表决的债权人18家,共发票18张,收回票18张。
同意14张,代表债权额1,#(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反对3张,代表债权额1,#;
弃权1张,代表债权额#;
无效0张,代表债权额#。
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4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比例为77.78%;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0.05%。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表决通过。
3、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情况
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后,经与会债权人投票表决,现将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有表决权且投票表决的债权人18家,共发票18张,收回票18张。
同意14张,代表债权额1,#(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反对3张,代表债权额1,#;
弃权1张,代表债权额#;
无效0张,代表债权额#。
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4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比例为77.78%;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0.05%。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表决通过。
4、关于《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案》表决情况
管理人提出的《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案》,经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后,经与会债权人投票表决,现将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有表决权且投票表决的债权人18家,共发票18张,收回票18张。
同意15张,代表债权额2,#(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反对2张,代表债权额#;
弃权1张,代表债权额#;
无效0张,代表债权额#。
表决同意《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5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比例为83.33%;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2,#,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0.25%。
《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表决通过。
综上,大洋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案》的表决结果均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全部表决通过。
特此报告
重庆大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略) 第五 (略) 、债权人:
(略) 第五 (略) 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2024)渝05破申5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 (略) 均鸿建筑器材设备租赁站对重庆大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2024)渝05破30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坤源衡泰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管理人现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情 (略) 报告如下:
一、大洋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月8日9时40分,大洋公司第一次债权人 (略) 的主持下,在重庆破产法庭召开(本次会 (略) 络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管理人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关于重庆大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并回答了债权人的询问。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18家,就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破产财产管理方案》表决情况
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经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后,经与会债权人投票表决,现将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有表决权且投票表决的债权人18家,共发票18张,收回票18张。
同意15张,代表债权额1,#(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反对2张,代表债权额1,#;
弃权1张,代表债权额#;
无效0张,代表债权额#。
表决同意《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5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比例为83.33%;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2.10%。
《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表决通过。
2、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情况
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后,经与会债权人投票表决,现将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有表决权且投票表决的债权人18家,共发票18张,收回票18张。
同意14张,代表债权额1,#(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反对3张,代表债权额1,#;
弃权1张,代表债权额#;
无效0张,代表债权额#。
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4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比例为77.78%;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0.05%。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表决通过。
3、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情况
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后,经与会债权人投票表决,现将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有表决权且投票表决的债权人18家,共发票18张,收回票18张。
同意14张,代表债权额1,#(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反对3张,代表债权额1,#;
弃权1张,代表债权额#;
无效0张,代表债权额#。
表决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4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比例为77.78%;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0.05%。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表决通过。
4、关于《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案》表决情况
管理人提出的《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案》,经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后,经与会债权人投票表决,现将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有表决权且投票表决的债权人18家,共发票18张,收回票18张。
同意15张,代表债权额2,#(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反对2张,代表债权额#;
弃权1张,代表债权额#;
无效0张,代表债权额#。
表决同意《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5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比例为83.33%;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2,#,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0.25%。
《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案》的表决结果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表决通过。
综上,大洋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案》的表决结果均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全部表决通过。
特此报告
重庆大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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