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津0116强清7号公告
2025津0116强清7号公告
(略) (略) (略)
公告
(2025)津0116强清7号之一
本院根据天津经济技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天泰航仓(天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中鼎 (略) 为清算组。天泰航仓(天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算组通讯地址: (略) (略) 徽州道29号增1号4楼,联系人:刘雅静,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略) (略) (略)
公告
(2025)津0116强清7号之一
本院根据天津经济技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天泰航仓(天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中鼎 (略) 为清算组。天泰航仓(天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算组通讯地址: (略) (略) 徽州道29号增1号4楼,联系人:刘雅静,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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