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02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铁路专用线仅为600米构筑物,包括路轨、枕木,不包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项目-挂牌披露
2025年第202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铁路专用线仅为600米构筑物,包括路轨、枕木,不包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项目-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LN2025DF(略) |
---|---|
项目名称 | (2025年第2024号)中国石 (略) (略) 铁路专用线(仅为600米构筑物, (略) 轨、枕木,不包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27.(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5-01-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 (略) 站(http://**) (略) 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略)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 (略) 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2)已经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与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标的资产的范围、数量、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受让方支付完全款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 (6)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 (7)同意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的7个日历日内,自行与土地使用权持有单位协商并办理用地手续,如涉及补缴相关土地使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与土地持有单位协商不成或无法办理用地手续,须在之后的15个日历日内自行负责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将标的资产拆除回收,标的资产拆除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拆除清运出场。受让方在拆除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拆除清运而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拆除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应按交易价款的5‰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日的,视为受让方主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将剩余标的资 (略) 置,并不退还对应的交易价款。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除清运或其他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沾染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 (略) (略) 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 (略) 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 (略) 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11)同意在标的资产拆除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 (12)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项目编号 | LN2025DF(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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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第2024号)中国石 (略) (略) 铁路专用线(仅为600米构筑物, (略) 轨、枕木,不包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27.(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5-01-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 (略) 站(http://**) (略) 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略)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 (略) 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2)已经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与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标的资产的范围、数量、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受让方支付完全款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 (6)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 (7)同意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的7个日历日内,自行与土地使用权持有单位协商并办理用地手续,如涉及补缴相关土地使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与土地持有单位协商不成或无法办理用地手续,须在之后的15个日历日内自行负责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将标的资产拆除回收,标的资产拆除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拆除清运出场。受让方在拆除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拆除清运而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拆除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应按交易价款的5‰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日的,视为受让方主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将剩余标的资 (略) 置,并不退还对应的交易价款。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除清运或其他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沾染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 (略) (略) 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 (略) 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 (略) 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11)同意在标的资产拆除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 (12)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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