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1121破1号五莲县兴大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是否进行二审诉讼的征询意见函
2023鲁1121破1号五莲县兴大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是否进行二审诉讼的征询意见函
五 (略) 管理人
(略) 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是否进行二审诉讼的征询意见函
各位债权人:
五 (略) 与姚夫军、 (略) (略) 、 (略)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经征询债权人,管理人于2023年10月26日五 (略) 提起诉讼,要求 (略) 造成的损失3000余万元, (略) (略) 、 (略)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多次开庭审理及损失鉴定,2024年12月27日五 (略) 作出(2024)鲁1121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姚夫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五莲县
(略) 损失*.79元;
二、被告 (略) 对被告姚夫军的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五 (略) 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中认定的损失金额低于一审诉讼请求金额且 (略) (略) 承担连带责任。
就该诉讼事项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送本征求意见函,确定是否继续本案二审诉讼。如继续二审诉讼,则需从清偿款中划扣上诉费约*元,因本案最终执行回款情况目前无法确定,上诉后存在支付的诉讼费用无法收回,最终导致向各位债权人清偿比例下降的风险。
各位债权人如同意继续本案二审诉讼,可于5日内向管理人邮箱(*@*63.com)进行回复,因受限于上诉缴费期间的要求,请各位债权人如期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期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反馈情况进行上诉或不进行上诉。
特此公告
五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五 (略) 管理人
(略) 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是否进行二审诉讼的征询意见函
各位债权人:
五 (略) 与姚夫军、 (略) (略) 、 (略)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经征询债权人,管理人于2023年10月26日五 (略) 提起诉讼,要求 (略) 造成的损失3000余万元, (略) (略) 、 (略)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多次开庭审理及损失鉴定,2024年12月27日五 (略) 作出(2024)鲁1121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姚夫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五莲县
(略) 损失*.79元;
二、被告 (略) 对被告姚夫军的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五 (略) 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中认定的损失金额低于一审诉讼请求金额且 (略) (略) 承担连带责任。
就该诉讼事项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送本征求意见函,确定是否继续本案二审诉讼。如继续二审诉讼,则需从清偿款中划扣上诉费约*元,因本案最终执行回款情况目前无法确定,上诉后存在支付的诉讼费用无法收回,最终导致向各位债权人清偿比例下降的风险。
各位债权人如同意继续本案二审诉讼,可于5日内向管理人邮箱(*@*63.com)进行回复,因受限于上诉缴费期间的要求,请各位债权人如期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期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反馈情况进行上诉或不进行上诉。
特此公告
五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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