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浦口校区二食堂经营者遴选
委托方名称:江苏卫生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53Q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食堂经营方遴选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经营方遴选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委托经营的食堂权属清晰,我方对该食堂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遴选经营方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综合评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一、食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交易所不承担食堂权属证书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问题的责任;
二、意向经营方在申请竞选前应自行至食堂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食堂的实际情况;
三、食堂整体委托经营,经营期限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经营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包、分包,如经营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经营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经营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食堂权属清晰,经营方应接受食堂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食堂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经营合同或要求委托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经营方如对食堂进行改造,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经营期限相适应;
七、经营方对食堂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用途:仅限于经营食堂、餐饮,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遴选的简要说明,意向经营方在做出申请竞选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经营方资格 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餐饮类法人企业,不接受非餐饮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机构类型参与本次竞选;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 具有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 有下列情形者,一律不得参与本次竞选,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取消竞选、经营资格,委托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本项目公告发布前 3 年内,意向经营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有公示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方 (略) 罚记录的;
(2)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3年内,意向经营方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3年内,意向经营方被“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本条要 (略) 站公示的内容为准, (略) 站查询页截图加盖公章;
6.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经营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
2.本项目只接受直营形式报名经营。不接受以挂靠、合作或联合体的形式报名经营,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经营方承担(需出具经意向经营方盖章的承诺书);
3. 本项目不接受目前已在出租方 (略) 有经营餐饮项目或在本校 (略) 合同经营期限于2024年12月以后到期的意向经营方,由委托方进行认定审核;
4. 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经营方的报名;
5. 本校教职工及其亲属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竞选。
踏勘时间: 2025年2月10日上午09:00-12:00
联系人:包善阳
联系电话:(略)
意向经营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 (略) 场网(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经营方须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委托方出具的踏勘证明;
3、委托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领取综合评审方案方法:
意向经营方按公 (略) 上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 (略) 上下载综合评审方案。
三、评审时间:2025年2月13 日13:00时(北京时间),在此时间之后提交竞选文件的,竞选文件将被拒收。
四、评审地点: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三楼306室
五、评审方式
综合评审,详见综合评审方案。
一、保证金金额 (略)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内容:
1、意向经营方在公告期内 (略) 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选;
2、意向经营方须在被确定为经营方后在委托方规定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合同。
四、处置方式:
1、不符合竞选条件或未成交意向经营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经营方缴款账户。
2、意向经营方在竞选过程中违反《综合评审方案》的相关规定,或违背其在《竞选承诺函》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或被确定为经营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经营方与委托方按要求签订经营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 (略) 径退回。
4、 (略) 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01/02/article_(略)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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