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城投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转让澄清公告
溆浦县城投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转让澄清公告
溆浦县城投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拍卖会
《竞买须知》有关内容变更公告
接拍卖委托人通知,现对2024年12月2 (略) (略) 网上发布的溆浦县城投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拍卖会《竞买须知》有关内容作以下变更:
一、第十五条注意事项第10项“受让人支付第一期拍卖成交价款后,转让人于2025年2月18日之前,按现状向受让人交付宗地并与受让人签订企业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为“受让人支付第一期拍卖成交价款后,转让人于2025年2月18 日之前与受让人签订企业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按现状向受让人交付其中一宗地,拍卖成交尾款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受让人付清全款后交付另一宗地。”
二、第十五条第11项“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企业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即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过户登记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变更为“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企业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转让人于2025年3月31日以前办理其中一宗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另一宗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在受让人付清全款后办理过户登记。过户登记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特此公告
(略)
海南 (略)
2025年1月22日
溆浦县城投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拍卖会
《竞买须知》有关内容变更公告
接拍卖委托人通知,现对2024年12月2 (略) (略) 网上发布的溆浦县城投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拍卖会《竞买须知》有关内容作以下变更:
一、第十五条注意事项第10项“受让人支付第一期拍卖成交价款后,转让人于2025年2月18日之前,按现状向受让人交付宗地并与受让人签订企业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为“受让人支付第一期拍卖成交价款后,转让人于2025年2月18 日之前与受让人签订企业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按现状向受让人交付其中一宗地,拍卖成交尾款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受让人付清全款后交付另一宗地。”
二、第十五条第11项“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企业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即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过户登记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变更为“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企业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转让人于2025年3月31日以前办理其中一宗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另一宗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在受让人付清全款后办理过户登记。过户登记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特此公告
(略)
海南 (略)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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