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渝05破324号重庆音乐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4渝05破324号重庆音乐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重庆音 (略) 债权人:
(略) 第五 (略) 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2024)渝05破申6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音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2024)渝05破324号《决定书》 (略) 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音 (略) (以下简称“ (略) ”)的破产管理人。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在重庆破产法庭第三审判庭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关于重庆音 (略) 财产管理方案》《关于重庆音 (略) 财产变价方案》《关于重庆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采取线上表决、 (略) 络方式核查债权的议案》和无异议债权表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截至2024年12月18日24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均参与投票,相关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97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申报债权4笔、债权金额共计*.76元,均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截至表决期间届满,管理人共收到表决票2张,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共2户,占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100%,同意债权金额*.7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6元的100%,综上所述,债权人会议100%表决通过了《关于重庆音 (略) 财产管理方案》《关于重庆音 (略) 财产变价方案》《关于重庆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采取线上表决、 (略) 络方式核查债权的议案》。
本债权会议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会议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重庆音 (略) 管理人
二0二五年一月七日
重庆音 (略) 债权人:
(略) 第五 (略) 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2024)渝05破申6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音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2024)渝05破324号《决定书》 (略) 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音 (略) (以下简称“ (略) ”)的破产管理人。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在重庆破产法庭第三审判庭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关于重庆音 (略) 财产管理方案》《关于重庆音 (略) 财产变价方案》《关于重庆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采取线上表决、 (略) 络方式核查债权的议案》和无异议债权表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截至2024年12月18日24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均参与投票,相关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97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申报债权4笔、债权金额共计*.76元,均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截至表决期间届满,管理人共收到表决票2张,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共2户,占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100%,同意债权金额*.7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6元的100%,综上所述,债权人会议100%表决通过了《关于重庆音 (略) 财产管理方案》《关于重庆音 (略) 财产变价方案》《关于重庆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采取线上表决、 (略) 络方式核查债权的议案》。
本债权会议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会议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重庆音 (略) 管理人
二0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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