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吴忠市利通区南一环南侧土地项下的s1、s2、s3三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吴忠市利通区南一环南侧土地项下的s1、s2、s3三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宁夏回 (略) (略) (略) 将于2025年2月21日10时至2025年2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 (略) (略) 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略) (略) 南一环南侧土地项下的s1、s2、s3三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
标的所有权人 | 宁夏 (略) |
产权证号 | 宁(2023) (略) 不动产权第W#号 |
评估价:#元;起拍价:#.7?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部分明细表
S1宗地
№1: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产权人 | 坐落 | 使用权类型 | 地类用途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总价(元) | |||||
宁夏 (略) | (略) (略) 南一环南侧 | 出让 | 商服用地 | 2051年5月20日 | 9426.77 | 571 | # | |||||
№2: 地上附属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材质 | 规格 | 面积(㎡) | 评估总价(元) | |||||||
1 | (略) | 混凝土 | 20CM | 1364 | # |
S2宗地
№1: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产权人 | 坐落 | 使用权类型 | 地类用途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总价(元) | |||||
宁夏 (略) | (略) (略) 南一环南侧 | 出让 | 商服用地 | 2051年5月20日 | #.14 | 572 | # | |||||
№2: 地上附属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材质/结构/胸径 | 规格/单位 | 面积(㎡)/数量 | 评估总价(元) | |||||||
1 | (略) | 混凝土 | 20CM | 6449 | # | |||||||
2 | 地磅房 | 混合 | —— | 77.83 | # | |||||||
3 | 地磅 | —— | 120T | 1 | # | |||||||
4 | 绿化树(柳树) | 15-25 | 棵 | 2 | 400 | |||||||
5 | 绿化树(柳树) | 25-45 | 棵 | 6 | 2400 |
S3宗地
№1: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产权人 | 坐落 | 使用权类型 | 地类用途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总价(元) | |||||
宁夏 (略) | (略) (略) 南一环南侧 | 出让 | 商服用地 | 2051年5月20日 | #.23 | 572 | # | |||||
№2: 地上附属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胸径 | 单位 | 数量 | 评估总价(元) | |||||||
1 | 绿化树(柳树) | 15-25 | 棵 | 24 | 4800 | |||||||
2 | 绿化树(柳树) | 25-45 | 棵 | 26 | # |
特别提示:1.该拍卖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其中S1地块上现有租户10户,S2地块上现有租户17户,且S2地块上附着的地磅房及地磅均已出租,以上27户租户租赁的土地均用于堆放货物,部分租户在其租赁的土地上建有龙门吊,钢结构厂房等,S (略) 实际占有,用于停放车辆;
2.本次拍卖的土地仅为产权证号为宁(2023) (略) 不动产权第W#号项下的部分土地,拍卖土地的实际面积与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3.S1、S2地块上建有龙门吊,钢结构厂房等临时建筑,系租户自行投资建设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4.拍卖成交后,三块土地可以分割并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其中S3地块按照2011年规划用途为大型林荫 (略) ,拍卖成交后不得改变该土地停车场用途。
二、拍卖标的范围
(略) (略) 南一环南侧土地项下的s1、s2、s3三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s1、s2、s3三宗土地面积及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 (略) ;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1 (略) 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和看房:自2025年2月14日9时接受咨询及看样(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九、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其他费用由原产权人全部承担。拍卖成交后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各自承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 (略) , (略) 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 (略) 理。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1、本《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的介绍主要依据评估报告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本次拍卖仅对上述报告中确定价值的财产进行拍卖。如有差异,以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及面积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竞买人应当亲自对拍卖标的物进行现场查看,并凭借竞买人自行委托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物的质量、品质、瑕疵及价值等现状进行准确判断,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 (略) 指定账户,未在期限内缴纳余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户名:宁夏回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吴忠明 (略) ;账号:#95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 (略) 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
拍卖咨询:宁夏 (略) #
(略) (略)
2025年1月21日
拍卖公告
宁夏回 (略) (略) (略) 将于2025年2月21日10时至2025年2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 (略) (略) 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略) (略) 南一环南侧土地项下的s1、s2、s3三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
标的所有权人 | 宁夏 (略) |
产权证号 | 宁(2023) (略) 不动产权第W#号 |
评估价:#元;起拍价:#.7?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部分明细表
S1宗地
№1: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产权人 | 坐落 | 使用权类型 | 地类用途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总价(元) | |||||
宁夏 (略) | (略) (略) 南一环南侧 | 出让 | 商服用地 | 2051年5月20日 | 9426.77 | 571 | # | |||||
№2: 地上附属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材质 | 规格 | 面积(㎡) | 评估总价(元) | |||||||
1 | (略) | 混凝土 | 20CM | 1364 | # |
S2宗地
№1: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产权人 | 坐落 | 使用权类型 | 地类用途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总价(元) | |||||
宁夏 (略) | (略) (略) 南一环南侧 | 出让 | 商服用地 | 2051年5月20日 | #.14 | 572 | # | |||||
№2: 地上附属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材质/结构/胸径 | 规格/单位 | 面积(㎡)/数量 | 评估总价(元) | |||||||
1 | (略) | 混凝土 | 20CM | 6449 | # | |||||||
2 | 地磅房 | 混合 | —— | 77.83 | # | |||||||
3 | 地磅 | —— | 120T | 1 | # | |||||||
4 | 绿化树(柳树) | 15-25 | 棵 | 2 | 400 | |||||||
5 | 绿化树(柳树) | 25-45 | 棵 | 6 | 2400 |
S3宗地
№1: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产权人 | 坐落 | 使用权类型 | 地类用途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总价(元) | |||||
宁夏 (略) | (略) (略) 南一环南侧 | 出让 | 商服用地 | 2051年5月20日 | #.23 | 572 | # | |||||
№2: 地上附属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胸径 | 单位 | 数量 | 评估总价(元) | |||||||
1 | 绿化树(柳树) | 15-25 | 棵 | 24 | 4800 | |||||||
2 | 绿化树(柳树) | 25-45 | 棵 | 26 | # |
特别提示:1.该拍卖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其中S1地块上现有租户10户,S2地块上现有租户17户,且S2地块上附着的地磅房及地磅均已出租,以上27户租户租赁的土地均用于堆放货物,部分租户在其租赁的土地上建有龙门吊,钢结构厂房等,S (略) 实际占有,用于停放车辆;
2.本次拍卖的土地仅为产权证号为宁(2023) (略) 不动产权第W#号项下的部分土地,拍卖土地的实际面积与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3.S1、S2地块上建有龙门吊,钢结构厂房等临时建筑,系租户自行投资建设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4.拍卖成交后,三块土地可以分割并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其中S3地块按照2011年规划用途为大型林荫 (略) ,拍卖成交后不得改变该土地停车场用途。
二、拍卖标的范围
(略) (略) 南一环南侧土地项下的s1、s2、s3三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s1、s2、s3三宗土地面积及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 (略) ;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1 (略) 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和看房:自2025年2月14日9时接受咨询及看样(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九、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其他费用由原产权人全部承担。拍卖成交后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各自承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 (略) , (略) 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 (略) 理。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1、本《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的介绍主要依据评估报告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本次拍卖仅对上述报告中确定价值的财产进行拍卖。如有差异,以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及面积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竞买人应当亲自对拍卖标的物进行现场查看,并凭借竞买人自行委托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物的质量、品质、瑕疵及价值等现状进行准确判断,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 (略) 指定账户,未在期限内缴纳余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户名:宁夏回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吴忠明 (略) ;账号:#95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 (略) 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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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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