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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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


公告

项目名称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

以本项目 (略) 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

信息发布终结。

合作模式

昆明长水 (略) 提供约7500平方米场地及部分 (略) ,合作方负责在场地上投资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换电为一体的充换电设施,并开展专业化运营管理,为往来昆明机 (略) 内新能源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同时向昆明长水 (略) 支付相关费用。

项目概况

一、项目定位

昆明长水 (略) 为解决 (略) 内新能源车辆充换电需求, (略) 内交通服务配套设施,对外提供约7500平方米场地及部分 (略) ,寻求合作方,打造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换电一体化综合示范站。

二、市场现状

(一)出租车:昆明机场出租车日均服务约6000辆次,往来机场出租车约1200辆(新能源车接近100%,90%支持换电)。

(二)网约车: (略) 约车日均服务约5000辆次, (略) 约车约1500辆(近90%为以充电为主)。

(三)其他客运车辆: (略) 共有56辆公交车,其中36台为新能源车辆。

(注:公告提供的信息均基于昆明机场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合作方 (略) 场需求,并承担使用本公告中信息的风险。)

项目建设规模

一、停车位及充电桩

合作方须建设约110个停车位,其中大车位不少于5个,其余车位为小车位,并且配套提供110个单枪平均充电功率不低于80KW的充电枪。合作方须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规划停车位及相应充电桩,且所建设充电 (略) 场监 (略) 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的质量技术要求。

注: (略) 合理的情况下,停车位及相应充电枪数量允许上下浮动,浮动范围不超过10%

二、换电站

合作方须建设2个换电站,且至少保证其中一座换电站满足往来昆明机场营运车辆换电需求,另一座 (略) 场需求确定,报昆明长水 (略) 审批后实施。

三、光伏系统

合作方须在其所规划建设的停车位上建设装有光伏系统的雨棚,且其光伏系统的组件须采用单晶硅电池,总输出功率不低于300KW。

注:光伏系统产生电能不并网,只可自发自用、就地消纳。

四、储能系统

合作方须至少设置1套配置容量不低于1WM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 (略) 削峰填谷。

五、附属设施

合作方须配套建设本项目所涉及的必要附属设施,其对应规模不低于以下要求:

(一)卫生间:男厕位不少于4个、女厕位不少于2个;

(二)休息室:免费提供热水,且占地面积约40㎡;

(三)便利店:占地面积约40㎡;

(四)快速洗车工位:不低于2个且占地约50㎡;

(五)结合后期运营管理需求,按照行业标准和要求配置道闸、监控、消防等设施。

注:

1.上述建设内容合作方可根据自身规划分为2期进行建设,其中1期建设须完成:1座满足往来昆明机场营运车辆换电需求的换电站(服务车型须含东风、北汽等不少于6种车型,每天最大服务能力不少于450辆次/天,单次换电时间不超过1.5分钟)、60个充电枪、300KW光伏系统、1WM储能系统、必要附属设施及相应道闸、监控、消防设施等。

2.合作方可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报昆明机场同意后适时开工建设或按照昆明机场要求完成2期建设2期建设须完成1座换电站和剩余充电枪,二期建设必须在一期正式运营五年内完成。

3.项目合作期间,若合作方根据业务规划、市场需求、项目经验增设其他有利于完善项目功能和提升机场窗口形象的设施设备业态需求须报昆明长水 (略) 批准。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按现状征集合作方。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项目定位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根据场 (略) ,考虑整体建筑协调性,经昆明机场批准后,合作方可对场地现有三间简易房自 (略) 置,相关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注:拆除三间简易房而产生的费用不可计算进项目总投资额。

四、合作方在项目建设期时,须配合开展民航专业符合性审查,若审查不达标,须及时对项目方案进行调整。

五、该项目消防设计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及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六、昆明机场拟提供供电管线和供电负荷现状如下:

(一)根据昆明机场与昆明 (略) 有关协议, (略) 在110kV螺蛳湾变电站外户外开关站预留合计约4200k (略) 容量供机场使用,如合作方需要将该部分容量用于本项目使用,需自行与昆明 (略) 对接。

(二)螺蛳湾变电站外户外开关站至昆明机 (略) (略) 交叉口的电缆通道长度约923米,该交叉口至项目建设用地剩余约577米的电缆通道需要意向合作方进行新建,同时须配套建设户外开关站、箱式变电箱、逆变器、充电控制系统、换电管理系统等供电设施,以保障该项目的正常运营。

注:

1.上述所提到的供电管线及供电负荷无法满足本项目运营条件,无论合作方是否选择使用上述所提到的供电管线及供电负荷,均需自行规划编制具有可行性的供电方案

2.若本项目需在昆明机场范围内新增电缆仅允许埋地敷设,不得架空昆明机场现有电缆通道能否使用以实地踏勘为准,若不能使用,合作方须自行建设相应电缆通道,且新电缆通道须至少预留一个管孔的应急通道。

3.若合作方选择使用昆明机场现有供电管线和供电负荷(仅限923米范围内),无需额外向昆明机场支付管道服务费

4.若合作方直 (略) 申请用电接入,则电表安装点、线路损耗、电费交纳等相关问题由合作方自 (略) 协商确定。

七、合作方在项目运营期间,须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范及行业要求进行充换电站日常经营管理,并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质量、教育培训等制度。

八、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向行业监管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的,由合作方自主申请审批备案,云 (略) (略) 及昆明长水 (略) 仅提供配合。

其他与合作有关的事项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商业判断及风险请合作方自行关注。

合作期限(年)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为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满次日起15年为项目运营期

注:项目合作期间内分2次签订协议,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3.1条款。

合作费用收取标准

注:本公告中合作方应付“合作费用”对应《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中昆明机场应得“合作收益”。

本项目昆明机场合作收益来源于项目收入分成,项目收入分成由换电收入分成和充电收入分成两部分组成,自项目建设期满次日开始计收。若两项分成组成后总额不足#元/年,合作方须无条件按#元/年支付给昆明机场,若组成后总额超过#元/年,则合作方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给昆明机场。(即本项目运营期内,合作方每年应支付的基础合作费用为#元)

换电收入分成及充电收入分成计费方法如下:

(一)换电收入分成:以换电业务年用电量为基准,昆明机场以0.04 元/千瓦时为标准向合作方收取换电收入分成;

(二)充电收入分成:以充电服务费为基准,按充电业务年用电量进行阶梯式分成;

充电服务费核定:以一个合同年度为周期,充电服务费=该项目充电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订单结算收入、会员充值、预交费等充电客户收入)— (略) 域电费支出;

若合作方充电业务年用电量≤X万度电(含),充电收入分成= 年度提供充电服务所收取的充电服务费*20%;

若合作方年用电量>X万度电,充电收入分成= 年度提供X万度电(含)以下充电服务所收取的充电服务费*20%+本年度超过X万度电充电服务所收取的充电服务费*30%。

注:年用电量核定

1.以一个合同年度为周期,按照系统导出清单总电量核定年用电量

2.合作方不得删除变更系统清单,系统清单金额及电量须与合作方财务数据一致

3.可以接受系统清单中电量 (略) 域关口表抄见电量之间自然损耗而产生的合理范围内差异

合作费用支付方式

一、合作方须一次性向昆明机场支付前5年运营期的基础合作费用(即首期合作费用=#元*5年=#元);从第6年运营期开始,合作方须于每一合同年度运营期开始前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向昆明机场支付下一合同年度的基础合作费用#元。

二、每一合同年度运营期结束后30个日历天内,合作方需向昆明机场报送上一合同年度运营期内换电业务及充电业务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年用电量、电费支出、换电(充电)收入等(数据须与合作方财务数据一致),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分成计算方式,计算当年度运营期内的换电收入分成和充电收入分成,并提供经 (略)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若当年度运营期内合作费用超过¥#元,合作方须在报送经营数据和结算单后15个日历天内向昆明机场支付超额部分费用。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元(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招商方 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

昆明长水 (略)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69Q

现场踏勘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0871-#

踏勘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招商方承诺

本招商方提出申请,由云南省产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招商公告信息。本招商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项目遴选方式为综合评议是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项目所涉土地权属清晰,招商方对该土地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二、本招商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招商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招商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招商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造成损失的,本招商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评议方案》的获取方式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截止前进行线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公告截止后云交所对其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的形式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发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综合评议方案》。

评议内容及流程

一、意向合作方须根据《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综合评议方案》要求编制《竞投文件》,《竞投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为:2025年3月6日上午9:30分,递交地点为:云南省产 (略) (地址: (略) 祥云街银佳大厦17楼产权交易一部)。

二、招商方组建的评审小组按照评议方案相关约定对意向承租方的竞投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三、招商方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本项目合作方。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三、合作方于公告期间至被确认合作资格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合作方未被云南航空产 (略) (略) 及所属单位根据《云南航空产 (略) (略) “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黑名单。

五、合作方以书面形式对自己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及时将合法资金投入项目、在后续建设运营中能无条件配合昆明长水 (略) 的总体规划和运营管理,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进行承诺。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 (略) (略) 或分公司参与报名。

一、价款支付:意向合作方须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30个日历日内与昆明机场签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 ,并于协议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向昆明机场支付首次费用。

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用途:合作方须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元交纳至昆明机场指定账户。其中#元作为建设期履约担保,#元作为运营期履约担保。若合作方选择1期完成所有建设,则在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无息全额退还建设期履约担保;若合作方选择分2期完成所有建设,则1期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无息退还该部分的70%,2期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无息退还剩余的30%。未按时完成设施建设导致违约的扣除情形及运营期履约保证金退还机制详见本项目《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附件下载)

三、合作方应按照本项目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建设及使用并负责修复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合作方应负责该项目后续水电基础工程的保养、维护工作以及日常低值易耗品的费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转,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未经昆明机场书面许可,合作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进行转让、转包,否则昆明机场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

六、合作期满,若合作方选择继续运营充换电站,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优先签约权;若不再继续合作,合作方须根据昆明长水 (略) 要求对项目设备设 (略) 理,且新建地上及地下供水管线所有权归属昆明长水 (略) ,供电管线所有权归属则由双方根据实际情 (略) 理。

七、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碳交易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八、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

补充说明:在确定合作方【30日历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签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合作方向云交所登记合作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交易服务费

被确定为合作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服务费。合作方应于《收款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送达”方式包括挂号信或快递形式以及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挂号信或快递形式向承租方地址寄送3日后视为已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到达承租方特定系统日期视为已送达。)

报名手续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 (略) 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云交所不予确认资格。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报名登记表》《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承诺函》(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二)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三)对自己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进行的书面承诺;

(四)“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一式两份)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材料邮寄地址: (略) (略) 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0871-# 陈女士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

交易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交纳方式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元)

人民币#元

处置方式

一、当合作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经招商方确认后,剩 (略) 无息退回。

二、若非招商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合作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中提交的所有资料或其附件材料中存在伪造、虚假信息的;

(三)意向合作方泄密影响交易或给招商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造成损失的;

(四)意向合作方之间互相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在确定合作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

(六)未按相关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六)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三、意向合作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招商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商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合作方进行追偿。

四、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招商方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合作方确认。

附件下载

报名登记表、申请与承诺.pdf

现场踏勘承诺函.pdf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pdf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云 (略)

交易机构地址

(略) (略) 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女士

咨询电话

0871-#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至17:00


,昆明


公告

项目名称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

以本项目 (略) 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

信息发布终结。

合作模式

昆明长水 (略) 提供约7500平方米场地及部分 (略) ,合作方负责在场地上投资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换电为一体的充换电设施,并开展专业化运营管理,为往来昆明机 (略) 内新能源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同时向昆明长水 (略) 支付相关费用。

项目概况

一、项目定位

昆明长水 (略) 为解决 (略) 内新能源车辆充换电需求, (略) 内交通服务配套设施,对外提供约7500平方米场地及部分 (略) ,寻求合作方,打造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换电一体化综合示范站。

二、市场现状

(一)出租车:昆明机场出租车日均服务约6000辆次,往来机场出租车约1200辆(新能源车接近100%,90%支持换电)。

(二)网约车: (略) 约车日均服务约5000辆次, (略) 约车约1500辆(近90%为以充电为主)。

(三)其他客运车辆: (略) 共有56辆公交车,其中36台为新能源车辆。

(注:公告提供的信息均基于昆明机场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合作方 (略) 场需求,并承担使用本公告中信息的风险。)

项目建设规模

一、停车位及充电桩

合作方须建设约110个停车位,其中大车位不少于5个,其余车位为小车位,并且配套提供110个单枪平均充电功率不低于80KW的充电枪。合作方须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规划停车位及相应充电桩,且所建设充电 (略) 场监 (略) 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的质量技术要求。

注: (略) 合理的情况下,停车位及相应充电枪数量允许上下浮动,浮动范围不超过10%

二、换电站

合作方须建设2个换电站,且至少保证其中一座换电站满足往来昆明机场营运车辆换电需求,另一座 (略) 场需求确定,报昆明长水 (略) 审批后实施。

三、光伏系统

合作方须在其所规划建设的停车位上建设装有光伏系统的雨棚,且其光伏系统的组件须采用单晶硅电池,总输出功率不低于300KW。

注:光伏系统产生电能不并网,只可自发自用、就地消纳。

四、储能系统

合作方须至少设置1套配置容量不低于1WM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 (略) 削峰填谷。

五、附属设施

合作方须配套建设本项目所涉及的必要附属设施,其对应规模不低于以下要求:

(一)卫生间:男厕位不少于4个、女厕位不少于2个;

(二)休息室:免费提供热水,且占地面积约40㎡;

(三)便利店:占地面积约40㎡;

(四)快速洗车工位:不低于2个且占地约50㎡;

(五)结合后期运营管理需求,按照行业标准和要求配置道闸、监控、消防等设施。

注:

1.上述建设内容合作方可根据自身规划分为2期进行建设,其中1期建设须完成:1座满足往来昆明机场营运车辆换电需求的换电站(服务车型须含东风、北汽等不少于6种车型,每天最大服务能力不少于450辆次/天,单次换电时间不超过1.5分钟)、60个充电枪、300KW光伏系统、1WM储能系统、必要附属设施及相应道闸、监控、消防设施等。

2.合作方可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报昆明机场同意后适时开工建设或按照昆明机场要求完成2期建设2期建设须完成1座换电站和剩余充电枪,二期建设必须在一期正式运营五年内完成。

3.项目合作期间,若合作方根据业务规划、市场需求、项目经验增设其他有利于完善项目功能和提升机场窗口形象的设施设备业态需求须报昆明长水 (略) 批准。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按现状征集合作方。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项目定位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根据场 (略) ,考虑整体建筑协调性,经昆明机场批准后,合作方可对场地现有三间简易房自 (略) 置,相关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注:拆除三间简易房而产生的费用不可计算进项目总投资额。

四、合作方在项目建设期时,须配合开展民航专业符合性审查,若审查不达标,须及时对项目方案进行调整。

五、该项目消防设计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及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六、昆明机场拟提供供电管线和供电负荷现状如下:

(一)根据昆明机场与昆明 (略) 有关协议, (略) 在110kV螺蛳湾变电站外户外开关站预留合计约4200k (略) 容量供机场使用,如合作方需要将该部分容量用于本项目使用,需自行与昆明 (略) 对接。

(二)螺蛳湾变电站外户外开关站至昆明机 (略) (略) 交叉口的电缆通道长度约923米,该交叉口至项目建设用地剩余约577米的电缆通道需要意向合作方进行新建,同时须配套建设户外开关站、箱式变电箱、逆变器、充电控制系统、换电管理系统等供电设施,以保障该项目的正常运营。

注:

1.上述所提到的供电管线及供电负荷无法满足本项目运营条件,无论合作方是否选择使用上述所提到的供电管线及供电负荷,均需自行规划编制具有可行性的供电方案

2.若本项目需在昆明机场范围内新增电缆仅允许埋地敷设,不得架空昆明机场现有电缆通道能否使用以实地踏勘为准,若不能使用,合作方须自行建设相应电缆通道,且新电缆通道须至少预留一个管孔的应急通道。

3.若合作方选择使用昆明机场现有供电管线和供电负荷(仅限923米范围内),无需额外向昆明机场支付管道服务费

4.若合作方直 (略) 申请用电接入,则电表安装点、线路损耗、电费交纳等相关问题由合作方自 (略) 协商确定。

七、合作方在项目运营期间,须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范及行业要求进行充换电站日常经营管理,并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质量、教育培训等制度。

八、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向行业监管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的,由合作方自主申请审批备案,云 (略) (略) 及昆明长水 (略) 仅提供配合。

其他与合作有关的事项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商业判断及风险请合作方自行关注。

合作期限(年)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为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满次日起15年为项目运营期

注:项目合作期间内分2次签订协议,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3.1条款。

合作费用收取标准

注:本公告中合作方应付“合作费用”对应《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中昆明机场应得“合作收益”。

本项目昆明机场合作收益来源于项目收入分成,项目收入分成由换电收入分成和充电收入分成两部分组成,自项目建设期满次日开始计收。若两项分成组成后总额不足#元/年,合作方须无条件按#元/年支付给昆明机场,若组成后总额超过#元/年,则合作方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给昆明机场。(即本项目运营期内,合作方每年应支付的基础合作费用为#元)

换电收入分成及充电收入分成计费方法如下:

(一)换电收入分成:以换电业务年用电量为基准,昆明机场以0.04 元/千瓦时为标准向合作方收取换电收入分成;

(二)充电收入分成:以充电服务费为基准,按充电业务年用电量进行阶梯式分成;

充电服务费核定:以一个合同年度为周期,充电服务费=该项目充电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订单结算收入、会员充值、预交费等充电客户收入)— (略) 域电费支出;

若合作方充电业务年用电量≤X万度电(含),充电收入分成= 年度提供充电服务所收取的充电服务费*20%;

若合作方年用电量>X万度电,充电收入分成= 年度提供X万度电(含)以下充电服务所收取的充电服务费*20%+本年度超过X万度电充电服务所收取的充电服务费*30%。

注:年用电量核定

1.以一个合同年度为周期,按照系统导出清单总电量核定年用电量

2.合作方不得删除变更系统清单,系统清单金额及电量须与合作方财务数据一致

3.可以接受系统清单中电量 (略) 域关口表抄见电量之间自然损耗而产生的合理范围内差异

合作费用支付方式

一、合作方须一次性向昆明机场支付前5年运营期的基础合作费用(即首期合作费用=#元*5年=#元);从第6年运营期开始,合作方须于每一合同年度运营期开始前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向昆明机场支付下一合同年度的基础合作费用#元。

二、每一合同年度运营期结束后30个日历天内,合作方需向昆明机场报送上一合同年度运营期内换电业务及充电业务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年用电量、电费支出、换电(充电)收入等(数据须与合作方财务数据一致),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分成计算方式,计算当年度运营期内的换电收入分成和充电收入分成,并提供经 (略)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若当年度运营期内合作费用超过¥#元,合作方须在报送经营数据和结算单后15个日历天内向昆明机场支付超额部分费用。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元(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招商方 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

昆明长水 (略)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69Q

现场踏勘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0871-#

踏勘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招商方承诺

本招商方提出申请,由云南省产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招商公告信息。本招商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项目遴选方式为综合评议是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项目所涉土地权属清晰,招商方对该土地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二、本招商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招商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招商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等情形,本招商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造成损失的,本招商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评议方案》的获取方式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截止前进行线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公告截止后云交所对其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的形式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发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综合评议方案》。

评议内容及流程

一、意向合作方须根据《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综合评议方案》要求编制《竞投文件》,《竞投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为:2025年3月6日上午9:30分,递交地点为:云南省产 (略) (地址: (略) 祥云街银佳大厦17楼产权交易一部)。

二、招商方组建的评审小组按照评议方案相关约定对意向承租方的竞投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三、招商方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本项目合作方。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三、合作方于公告期间至被确认合作资格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合作方未被云南航空产 (略) (略) 及所属单位根据《云南航空产 (略) (略) “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黑名单。

五、合作方以书面形式对自己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及时将合法资金投入项目、在后续建设运营中能无条件配合昆明长水 (略) 的总体规划和运营管理,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进行承诺。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 (略) (略) 或分公司参与报名。

一、价款支付:意向合作方须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30个日历日内与昆明机场签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 ,并于协议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向昆明机场支付首次费用。

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用途:合作方须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元交纳至昆明机场指定账户。其中#元作为建设期履约担保,#元作为运营期履约担保。若合作方选择1期完成所有建设,则在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无息全额退还建设期履约担保;若合作方选择分2期完成所有建设,则1期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无息退还该部分的70%,2期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无息退还剩余的30%。未按时完成设施建设导致违约的扣除情形及运营期履约保证金退还机制详见本项目《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附件下载)

三、合作方应按照本项目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建设及使用并负责修复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合作方应负责该项目后续水电基础工程的保养、维护工作以及日常低值易耗品的费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转,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未经昆明机场书面许可,合作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进行转让、转包,否则昆明机场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

六、合作期满,若合作方选择继续运营充换电站,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优先签约权;若不再继续合作,合作方须根据昆明长水 (略) 要求对项目设备设 (略) 理,且新建地上及地下供水管线所有权归属昆明长水 (略) ,供电管线所有权归属则由双方根据实际情 (略) 理。

七、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碳交易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八、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

补充说明:在确定合作方【30日历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签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合作方向云交所登记合作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交易服务费

被确定为合作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服务费。合作方应于《收款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送达”方式包括挂号信或快递形式以及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挂号信或快递形式向承租方地址寄送3日后视为已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现代化电子手段到达承租方特定系统日期视为已送达。)

报名手续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 (略) 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云交所不予确认资格。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报名登记表》《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承诺函》(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二)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三)对自己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进行的书面承诺;

(四)“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一式两份)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材料邮寄地址: (略) (略) 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0871-# 陈女士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

交易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交纳方式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元)

人民币#元

处置方式

一、当合作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经招商方确认后,剩 (略) 无息退回。

二、若非招商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合作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中提交的所有资料或其附件材料中存在伪造、虚假信息的;

(三)意向合作方泄密影响交易或给招商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造成损失的;

(四)意向合作方之间互相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在确定合作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

(六)未按相关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六)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三、意向合作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招商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商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合作方进行追偿。

四、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招商方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合作方确认。

附件下载

报名登记表、申请与承诺.pdf

现场踏勘承诺函.pdf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光储充换一体化示范站项目合作协议.pdf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云 (略)

交易机构地址

(略) (略) 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女士

咨询电话

0871-#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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