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506破9号苏州鲲鹏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5苏0506破9号苏州鲲鹏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苏州 (略) 各债权人:

(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2024)苏0506破申1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 (略) 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506破申137号决定书,指定苏州立德 (略) 担任管理人。为了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债权的范围

1、 (略)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即2025年1月14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 (略) 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9、未到期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10、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管理人申报材料中样本进行填写,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以向 (略) 索取]

1、债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公函。

2、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往来账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对账单、结算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利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以证明债权存在以及金额,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

6、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须提交相关原件,并提交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份,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或盖章。(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7、审查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要求审查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8、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三、申报需注意的问题及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应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4、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受理日即年 (略) 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5、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破产受理日即2025年1月14日为止。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

6、债权申报可到 (略) 当面申报或邮寄申报。

四、申报方式

1、本次债权申报时间: (略) 出具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2、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86号世纪财富大厦1908号;苏州立德 (略) 。

3、联系人:刘老师,#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5日召开,具体召开方式及地点由管理人提前三天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时请携带有效证件,代理人参加的请出示授权书。

六、管理人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须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2、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 (略) 追究其法律责任。

苏州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1日


,苏州

债权申报须知

苏州 (略) 各债权人:

(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2024)苏0506破申1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 (略) 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506破申137号决定书,指定苏州立德 (略) 担任管理人。为了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债权的范围

1、 (略)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即2025年1月14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 (略) 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9、未到期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10、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管理人申报材料中样本进行填写,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以向 (略) 索取]

1、债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公函。

2、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往来账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对账单、结算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利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以证明债权存在以及金额,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

6、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须提交相关原件,并提交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份,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或盖章。(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7、审查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要求审查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8、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三、申报需注意的问题及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应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4、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受理日即年 (略) 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5、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破产受理日即2025年1月14日为止。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

6、债权申报可到 (略) 当面申报或邮寄申报。

四、申报方式

1、本次债权申报时间: (略) 出具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2、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86号世纪财富大厦1908号;苏州立德 (略) 。

3、联系人:刘老师,#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5日召开,具体召开方式及地点由管理人提前三天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时请携带有效证件,代理人参加的请出示授权书。

六、管理人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须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2、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 (略) 追究其法律责任。

苏州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1日


,苏州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