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115破20号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黔0115破20号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贵州西 (略) 债权申报及
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西骏破管字第 1 号
各位债权人:
(略) (略) (略) 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2024)黔 0115 破申 2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西 (略) (以下简称“西骏伟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9日作出(2024)黔 0115 破 20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西骏伟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予以公告如下 :
一、关于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一)债权申报时间、方式及地点
西骏伟业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8日前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以现场、邮寄或发邮件方式,书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西骏伟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西骏伟业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西骏伟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地址:中国 (略) (略) (略) 81号富力中心A3栋20层。
联系人:杜律师(略)、曾律师(略)、闫律师(略))。
申报人还可以通过管理人指定邮箱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邮箱地址:*@*q.com。
(二)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表》原件。
2.《债权证明材料文件清单》原件。
3.申报人身份证明。申报人是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所指派函(原件)。
5.《送达地址及领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原件。
6.《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原件。
7.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自行复印), 应在债权证明材料文件清单中列明证据材料的名称等相关内容。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及票据、结算凭证、付款凭证等。
(2)债权人如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担保等优先权的,还须提
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如他项权证) 。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或能够证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资料。如果 (略) 审理,一 、 二 (略) 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 (略) 强制执行的,还须 (略) 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 (略) 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 (略) 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参照《企
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计算至 (略) (略) 裁定受理西骏伟业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11月26日。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申报人申请的债权除西骏伟业外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
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上述债权申报资料及参考范本可登(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http://**)下载(如遇下载问题请联系管理人)。
二、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3 日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略) (略) (略) 二十三法庭。
(三)参会须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当严格遵守会议要求,服从会议安排、遵守会议秩序。参加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前述机构债权人提交的文件均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应明确包括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全权代表授权人行使表决权,具体授权委托书参考范本可向管理人获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如因会议时间及地址发生改变,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三、 特别说明
1.债权人申报材料必须符合“申报债权须提交的材料”要求,现场提交时应当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西骏伟业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并说明优先权对应的标的物及债权金额等情况。
3.申报债权的数额要明确具体,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滞纳金等费用,管理人不主动进行认定。
4.如申报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材料,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不利后果,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 (略) 理。
特此公告。
贵州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贵州西 (略) 债权申报及
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西骏破管字第 1 号
各位债权人:
(略) (略) (略) 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2024)黔 0115 破申 2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西 (略) (以下简称“西骏伟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9日作出(2024)黔 0115 破 20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西骏伟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予以公告如下 :
一、关于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一)债权申报时间、方式及地点
西骏伟业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8日前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以现场、邮寄或发邮件方式,书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西骏伟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西骏伟业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西骏伟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地址:中国 (略) (略) (略) 81号富力中心A3栋20层。
联系人:杜律师(略)、曾律师(略)、闫律师(略))。
申报人还可以通过管理人指定邮箱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邮箱地址:*@*q.com。
(二)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债权申报表》原件。
2.《债权证明材料文件清单》原件。
3.申报人身份证明。申报人是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所指派函(原件)。
5.《送达地址及领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原件。
6.《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原件。
7.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自行复印), 应在债权证明材料文件清单中列明证据材料的名称等相关内容。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及票据、结算凭证、付款凭证等。
(2)债权人如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担保等优先权的,还须提
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如他项权证) 。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或能够证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资料。如果 (略) 审理,一 、 二 (略) 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 (略) 强制执行的,还须 (略) 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 (略) 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 (略) 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参照《企
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计算至 (略) (略) 裁定受理西骏伟业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11月26日。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申报人申请的债权除西骏伟业外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
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上述债权申报资料及参考范本可登(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http://**)下载(如遇下载问题请联系管理人)。
二、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3 日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略) (略) (略) 二十三法庭。
(三)参会须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当严格遵守会议要求,服从会议安排、遵守会议秩序。参加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前述机构债权人提交的文件均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应明确包括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全权代表授权人行使表决权,具体授权委托书参考范本可向管理人获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如因会议时间及地址发生改变,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三、 特别说明
1.债权人申报材料必须符合“申报债权须提交的材料”要求,现场提交时应当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西骏伟业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并说明优先权对应的标的物及债权金额等情况。
3.申报债权的数额要明确具体,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滞纳金等费用,管理人不主动进行认定。
4.如申报提交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材料,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不利后果,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 (略) 理。
特此公告。
贵州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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