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日信国际商业中心室3年租赁权-产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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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日信国际商业中心室3年租赁权-产权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 (略) 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略) 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5-2017室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007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2-17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 (略)

浙江省, (略) , (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颜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71-#、0571-#

联系地址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5室

坐落位置

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5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6.09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6室

坐落位置

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6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6.09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7室

坐落位置

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7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6.12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该租赁房 (略) 日信国际商务中心20层,租赁房屋为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5室、2016室、2017室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出租,招租面积合计为138.3平方米。租赁房屋权利性质为出让/存量房产,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规划批建为办公。本次租赁房屋具体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138.3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免租期

2个月(免租期租金以首年租金2个月计),在首年首期租金中支付进行抵扣。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第二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计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禁止服装辅料危化品仓储等。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附记所示规划批建为办公,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租赁房屋以现场看样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确认在合同签订前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现状、实际使用情况、面积、水和电容、经营业态、与周边房屋设施关联情况等全部状况。 (5)同意并承诺:意向承租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法招商运营;不得引进P2P或容易引起群体性涉及维稳的业态;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 (6)同意并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意向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分租、群租。 (7)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承租方付清交易服务费、首期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向杭交所交纳按以下标准计的交易服务费: (1) 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2) 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林女士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 (略) 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略) 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5-2017室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007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2-17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 (略)

浙江省, (略) , (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颜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71-#、0571-#

联系地址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5室

坐落位置

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5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6.09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6室

坐落位置

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6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6.09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7室

坐落位置

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7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6.12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该租赁房 (略) 日信国际商务中心20层,租赁房屋为日信国际商业中心2015室、2016室、2017室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出租,招租面积合计为138.3平方米。租赁房屋权利性质为出让/存量房产,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规划批建为办公。本次租赁房屋具体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138.3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免租期

2个月(免租期租金以首年租金2个月计),在首年首期租金中支付进行抵扣。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第二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计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禁止服装辅料危化品仓储等。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附记所示规划批建为办公,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租赁房屋以现场看样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确认在合同签订前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现状、实际使用情况、面积、水和电容、经营业态、与周边房屋设施关联情况等全部状况。 (5)同意并承诺:意向承租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法招商运营;不得引进P2P或容易引起群体性涉及维稳的业态;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 (6)同意并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意向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分租、群租。 (7)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承租方付清交易服务费、首期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向杭交所交纳按以下标准计的交易服务费: (1) 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2) 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杭交所有权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林女士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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