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皖18破2号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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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皖18破2号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债权申报指引

2025年1月16日, (略) (略) 裁定受理安徽天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天 (略) 管理人。

为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保证债权申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 的规定,法院裁定受理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除外。

二、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5年3月17日。

本案定于 2025 年3月2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临近债权申报截止日申报的债权,可能无法及时完成债权审查工作。为维护您的的合法权益,请尽可能提前申报,切勿延误。

债 (略) 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债权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破产清算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

管理人联系人及电话: 黄律师(略); 汪律师(略)。

现场申报地址: (略) (略) 银通国际广场3幢12楼,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可致电管理人预约时间,如现场申报存在困难,可与管理人联系。

2.其他方式

不能现场申报的债权人,经与管理人沟通确认后,可以邮寄方式(地址: (略) (略) 银通国际广场3幢12楼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黄律师(略))申报债权。

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同时单位债权人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签字或捺手印。管理人在对债权进行后续的审核过程中,会随时要求债权人对重要或者存疑的债权申报材料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债权人不予配合的,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债权。同时,邮寄申报不得采用到付方式,否则管理人不予接收。

三、债权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

1.请认真阅读本指引后填写债权申报表(见附件1)。债权申报表必须填写完整,债权申报表所列项目没有的填写“无”。

2.债权基本情况中的数额应大写,如填写的债权合计金额与分项金额合计数不一致的,将就低确定债权申报数。

利息、违约金计算,应另附计算表,详细列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明确计算的基数、计算期间起止日以及实际天数、具体金额等,计算基数或标准发生变动的应分段计算。同时,债权人应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3.申报优先权的,应完整填写优先权情况栏,未填写完整的,将视为未申报。优先权类别是指建设工程优先权、担保物权等法定的优先权。

4.债权形成及履行情况栏应将债权的形成原因,债权金额、利息、赔偿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担保的基本情况等填写清楚。

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 (略) 裁定受理之日(即2025年1月16日)。

5.债权主张情况及最后主张时间栏,应完整填写主张债权的相关情况,未填写的将视为从未主张过债权。

(二)证明申报人基本情况的材料

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申报人和受托人均为个人的,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必须当管理人面签署,并提供申报人和委托人关系证明的材料。

(三)证明债权存在及金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

2.若债权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 (略) 审理,一、 (略) 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已 (略) 强制执行的,须 (略) 关于案件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并明确执行环节是否获得清偿以及具体清偿金额。

4.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 (略) 做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 (略) 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工程款或材料款的,应另行提供债权形成明细表,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款金额、尚欠工程款余额、送货金额、送货日期、已付款金额、付款日期等,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工程项目合同、材料购销合同、结算资料、送货单以及收款凭证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8.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商业汇票的,应另行提供商业汇票产生或流转的基础合同、纸质商业汇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商业汇票的银行系统件,如涉及被追索的,还应当提供已经清偿后手票据债务的相关证据。

9.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原始材料。

以上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资料应制作目录(具体样式参见附件2),列明提供的资料名称及证明目的;相关资料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四)送达方式及收款账户确认书

为确保破产清算工作中的相关文件、信息能及时高效地送达,请按照《送达方式及收款账户确认书》(见附件3)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送达方式和收款账户。

债权人会议等重要的事项需要通知申报人的,管理人将按照《送达方式及收款账户确认书》确认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若无法送达的,不利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应填写本人(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并保证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有效。若收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五)提交资料的要求

1.提交的材料统一按照A4纸张的规格提交,所有材料(含证据材料)单位债权人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债权人须签字并捺手印。

2. (略) 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合并申报。但应在债权申报书中详细说明合并后总额的构成情况,包括每一笔债权形成的时间、事由、金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如申报人有多笔债权或其他原因一份债权申报表无法填写清楚的,可以每个债权填写一份债权申报表或附页说明。

3.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原件现场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25日上午 (略) (略) (地址: (略) (略) 188号)第六审判庭召开。

参会时,需携带以下身份资料: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申报债权时已经提交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申报债权后,如不能参与本案的债权人会议,请提前一周与管理人联系,通过场外方式参与会议议程。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债权时,请一并提交通知债权申报材料的《送达回证》;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二)取回权申请事宜参照本指引执行。

(三)完整版债权申报指引(含指引中提及的表单单电子版)详见附件。


安徽天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债权申报指引及表单(天时公司破产案,完整版).pdf 下载
,安徽

债权申报指引

2025年1月16日, (略) (略) 裁定受理安徽天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天 (略) 管理人。

为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保证债权申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 的规定,法院裁定受理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除外。

二、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5年3月17日。

本案定于 2025 年3月2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临近债权申报截止日申报的债权,可能无法及时完成债权审查工作。为维护您的的合法权益,请尽可能提前申报,切勿延误。

债 (略) 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债权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破产清算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

管理人联系人及电话: 黄律师(略); 汪律师(略)。

现场申报地址: (略) (略) 银通国际广场3幢12楼,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可致电管理人预约时间,如现场申报存在困难,可与管理人联系。

2.其他方式

不能现场申报的债权人,经与管理人沟通确认后,可以邮寄方式(地址: (略) (略) 银通国际广场3幢12楼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黄律师(略))申报债权。

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同时单位债权人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签字或捺手印。管理人在对债权进行后续的审核过程中,会随时要求债权人对重要或者存疑的债权申报材料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债权人不予配合的,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债权。同时,邮寄申报不得采用到付方式,否则管理人不予接收。

三、债权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

1.请认真阅读本指引后填写债权申报表(见附件1)。债权申报表必须填写完整,债权申报表所列项目没有的填写“无”。

2.债权基本情况中的数额应大写,如填写的债权合计金额与分项金额合计数不一致的,将就低确定债权申报数。

利息、违约金计算,应另附计算表,详细列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明确计算的基数、计算期间起止日以及实际天数、具体金额等,计算基数或标准发生变动的应分段计算。同时,债权人应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3.申报优先权的,应完整填写优先权情况栏,未填写完整的,将视为未申报。优先权类别是指建设工程优先权、担保物权等法定的优先权。

4.债权形成及履行情况栏应将债权的形成原因,债权金额、利息、赔偿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担保的基本情况等填写清楚。

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 (略) 裁定受理之日(即2025年1月16日)。

5.债权主张情况及最后主张时间栏,应完整填写主张债权的相关情况,未填写的将视为从未主张过债权。

(二)证明申报人基本情况的材料

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申报人和受托人均为个人的,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必须当管理人面签署,并提供申报人和委托人关系证明的材料。

(三)证明债权存在及金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

2.若债权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 (略) 审理,一、 (略) 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已 (略) 强制执行的,须 (略) 关于案件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并明确执行环节是否获得清偿以及具体清偿金额。

4.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 (略) 做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 (略) 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工程款或材料款的,应另行提供债权形成明细表,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款金额、尚欠工程款余额、送货金额、送货日期、已付款金额、付款日期等,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工程项目合同、材料购销合同、结算资料、送货单以及收款凭证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8.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商业汇票的,应另行提供商业汇票产生或流转的基础合同、纸质商业汇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商业汇票的银行系统件,如涉及被追索的,还应当提供已经清偿后手票据债务的相关证据。

9.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原始材料。

以上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资料应制作目录(具体样式参见附件2),列明提供的资料名称及证明目的;相关资料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四)送达方式及收款账户确认书

为确保破产清算工作中的相关文件、信息能及时高效地送达,请按照《送达方式及收款账户确认书》(见附件3)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送达方式和收款账户。

债权人会议等重要的事项需要通知申报人的,管理人将按照《送达方式及收款账户确认书》确认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若无法送达的,不利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应填写本人(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并保证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有效。若收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五)提交资料的要求

1.提交的材料统一按照A4纸张的规格提交,所有材料(含证据材料)单位债权人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债权人须签字并捺手印。

2. (略) 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合并申报。但应在债权申报书中详细说明合并后总额的构成情况,包括每一笔债权形成的时间、事由、金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如申报人有多笔债权或其他原因一份债权申报表无法填写清楚的,可以每个债权填写一份债权申报表或附页说明。

3.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原件现场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25日上午 (略) (略) (地址: (略) (略) 188号)第六审判庭召开。

参会时,需携带以下身份资料: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申报债权时已经提交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申报债权后,如不能参与本案的债权人会议,请提前一周与管理人联系,通过场外方式参与会议议程。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债权时,请一并提交通知债权申报材料的《送达回证》;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二)取回权申请事宜参照本指引执行。

(三)完整版债权申报指引(含指引中提及的表单单电子版)详见附件。


安徽天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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