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皖18破2号法院裁定受理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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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皖18破2号法院裁定受理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略) (略)

公 告

(2025)皖18破2号

本院根据 (略) 的申请于2025年1月16日裁定受理安徽天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天 (略) 管理人。安徽天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7日前,向安徽天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银通国家广场3号楼12层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黄律师(略)汪律师(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天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5日上 (略) 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方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略)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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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公 告

(2025)皖18破2号

本院根据 (略) 的申请于2025年1月16日裁定受理安徽天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天 (略) 管理人。安徽天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7日前,向安徽天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银通国家广场3号楼12层安徽秉度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黄律师(略)汪律师(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天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5日上 (略) 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方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略)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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