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商要求为公开招募全球酒店品牌进行合作运营。借助合作方的品牌影响力、?管理经验和客户资源,?推动招商标的整体升级、? (略) 场拓展,?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合作方品牌授权及参与管理合作运营本项目,涵盖品牌授权、全案设计配合执行、技术指导、系统安装、前期综合培训以及后期运营管理等整体管理合作。 一、其他条件 1. 合作方负责以品牌授权的委托管理模式对标的进行运营管理; 2. 合作方需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结合本项目制定和建立运营标准和管理程序; 3. 合作方须提供稳定的单房运营成本模型; 4. 合作方品牌管理费(年度管理费)不超过本项目年度总营收的6%,管理费低者则此条更具优势; 5. 针对本项目 (略) 域,合作方品牌需遵守3-5公里内品牌使用授权排他限制,并保证至少5年的合作品牌使用授权独占期; 6. 合作方应制定招商方免责退出风险防范机制或相应的运营管理考核未达标补偿机制; 7.合作方对标的酒店经营业绩的承诺保证: (1)能够对酒店审批的预算方案充分执行; (2)能够制定并严格执行保证经营的标准单房运营成本; (3)能够接受酒店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务,如考核未达标的进行补足。 二、招商要求 1.意向合作方须亲自尽调勘验本项目所涉及内容,以勘验尽调后的确认情况为准,并签署《尽调勘验确认表》。各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所需资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招商方提出的与本项目合作相关的约定,自愿接受招商方的合作条件、合作方式、合作要求等各项目合作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本项目合作的各项内容、招商合作协议条款存在问题、招商合作内容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合作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有权追究意向合作方的法律责任。 2.意向合作方报名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合作方应接受并配合招商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3.意向合作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成为合格意向合作方。 4.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意向合同方就合作事项形成方案,方案中须包含品牌授权发费用、年度管理费用比例、营业收入、补偿机制、经营管理等内容,由招商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合作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5.综合评议流程:如须综合评议方式的,招商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且接到系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文件》,各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择优文件》要求制作参评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参评文件密封送达,评审小组按照《择优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中心协助招商方按照《择优文件》选定最终合作方。 6.中心收到招商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签署本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品牌使用费支付时间等在协议中约定。 7.意向合作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招商方有权对意向合作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招商方的招商内容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合作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中心及招商方有权按照公 (略) 置保证金,并将本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合作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同意并配合招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等。 8.合作期限内因合作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