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川1724破1号四川玉竹麻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2025川1724破1号四川玉竹麻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全体债权人:
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大 (略) 作出(2024)川172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案,并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2025)川1724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 (略) 达州分公司担任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办公地址:四川省大 (略) 东湖印象售楼部3楼;联系人:张荣军;联系电话:(略);电子邮箱:*@*63.com)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到管理人办公地址现场申报债权,也可以向管理人邮寄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会议形式、会议地点、参会办法、会议须知和会议内容等具体参会事项待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全体债权人:
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大 (略) 作出(2024)川172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案,并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2025)川1724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 (略) 达州分公司担任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办公地址:四川省大 (略) 东湖印象售楼部3楼;联系人:张荣军;联系电话:(略);电子邮箱:*@*63.com)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到管理人办公地址现场申报债权,也可以向管理人邮寄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会议形式、会议地点、参会办法、会议须知和会议内容等具体参会事项待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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