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24号1层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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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24号1层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依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2月13日10:00起至2025年2月14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北京产权交 (略) (网址:http://**.cn,户名: (略) (略) (略) )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略) (略) 24号1层房屋

据评估报告记载,产权证号为301房地证2014字第*号;建筑面积为15.66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5.66平方米,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估价对象位 (略) (略) 24号1层,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所在大楼总共10层,有2层负层,该标的物为名义层第1层, (略) ,第1层平街,层高约4米。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目前使用状况:承租人使用。

注:1、由于客观原因, (略) ,有无欠费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出让地使用权,房屋正常使用下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不包括室内动产及其他债权、债务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重庆 (略) 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3、该标的物有租赁,租赁期自2024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租赁为*元整,一次性付清,租赁合同详情请参见附件《评估报告》。

4、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 (略) 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 (略) 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 (略) 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本院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 (略) 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 (略) 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重庆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 (略) 安排分时段单独看样),联系电话:023-*;400-*亦可登录5 (略) http://**或关注“51助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 (略) (略) 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

五、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 (略) ;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开拍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北京产权交 (略) 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开拍五 (略) (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四)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拍卖成交的, (略) 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标的物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 (略) 联系。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北京产权交 (略) 将对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7日内付清(开户单位: (略) (略) (略) ;开户行:重庆三峡 (略) 支行;账号:**)。

八、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咨询机构:重庆 (略)

咨询电话:023-*;400-*

(略) (略) (略) 咨询电话:023-*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二段1118号

(略) (略) (略) 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督察室监督电话:023-*

北京产权交易所咨询电话:400-612-1717

(略) (略) (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重庆, (略) , (略) ,重庆

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依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2月13日10:00起至2025年2月14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北京产权交 (略) (网址:http://**.cn,户名: (略) (略) (略) )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略) (略) 24号1层房屋

据评估报告记载,产权证号为301房地证2014字第*号;建筑面积为15.66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5.66平方米,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估价对象位 (略) (略) 24号1层,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所在大楼总共10层,有2层负层,该标的物为名义层第1层, (略) ,第1层平街,层高约4米。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目前使用状况:承租人使用。

注:1、由于客观原因, (略) ,有无欠费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出让地使用权,房屋正常使用下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不包括室内动产及其他债权、债务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重庆 (略) 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3、该标的物有租赁,租赁期自2024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租赁为*元整,一次性付清,租赁合同详情请参见附件《评估报告》。

4、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 (略) 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 (略) 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 (略) 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本院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 (略) 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 (略) 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重庆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 (略) 安排分时段单独看样),联系电话:023-*;400-*亦可登录5 (略) http://**或关注“51助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 (略) (略) 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

五、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 (略) ;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开拍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北京产权交 (略) 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开拍五 (略) (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四)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拍卖成交的, (略) 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标的物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 (略) 联系。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北京产权交 (略) 将对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7日内付清(开户单位: (略) (略) (略) ;开户行:重庆三峡 (略) 支行;账号:**)。

八、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咨询机构:重庆 (略)

咨询电话:023-*;400-*

(略) (略) (略) 咨询电话:023-*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二段1118号

(略) (略) (略) 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督察室监督电话:023-*

北京产权交易所咨询电话:400-612-1717

(略) (略) (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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